反家暴:法律进步还要治理观念进步

反家暴:法律进步还要治理观念进步

去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于今日开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依据其规定,“同居暴力”、“精神暴力”等均属于违法行为。(2月29日《法制晚报》)

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施行,可以说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了一个坚强后盾。在旧有观念里,不少人往往把家暴当作“家务事”来看待,俗语也有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说法。若非施暴一方过分偏激,或者令被家暴者承受严重的身心损害,此类行为多由亲朋好友协商解决。然而,家暴现象的酿成本就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私力救济乏力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法律给受害者撑腰,很容易一些家庭里原本微小的家暴行为演变成一种严重的家暴现象。诸如“女孩被亲妈打死”、“李阳家暴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无疑极具现实价值。

此外,反家暴法把“同居暴力”、“精神暴力”等均纳入违法行为,也是一大进步。现代社会,人与人的联系日趋紧密。诸如“合租室友”、同居男友或者女友,也构成了一种临时性的家庭关系。而同在一个屋檐之下,难免产生矛盾。如何筑牢预防家暴的堤坝,需要这样的法律条文作为依靠。更何况,诸如“马加爵事件”一类的教训,已告诉我们对室友长期暴力或采取“精神暴力”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以此而言,反家庭暴力法把同居关系以及室友关系纳入家庭范畴,恰是法理治理体系对现实的追认。

当然,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是,如何转变人们对于家暴属于家务事的旧有认知,大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比如南京虐童案,生母竟称帮她小孩维权的发帖网友带给他们的只有灾难,拒绝问责养母。显然,在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施行之外,政府部门仍有大量的普法工作,比如针对未成年人的家暴行为,建立专门的监督机制。

家暴不是家务事,它所反映的一系列问题均属于公共问题。说到底,针对它的治理,既需要公民自身提高自觉,别把家暴当小事,勇于对家暴行为说不,也需要司法部门、社会公共力量比如妇联等机构的积极介入,从实际层面捍卫反家暴法的尊严。毕竟,家暴是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冲突,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唯有从公共治理角度正视家暴现象,才能促进家暴受害者转变观念,别等到受到严重伤害,才想如何站出来。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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