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秋波:发达国家的消防制度

王秋波:发达国家的消防制度

近年来,我国各地时有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火灾一旦发生往往损失惨重、代价巨大。在进行深刻反思的同时,学习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消防制度,或许有所裨益。

完善的消防体制

现在的英国消防体制是根据《消防法》确立的。英国《消防法》规定:灭火防火归属于内务大臣的职责范围;内务部消防局由助理国务秘书任局长,下设的督察员每年要对地方消防总队视察,了解地方消防当局履行职责情况,并对技术事项提出建议。这一机构体现了英国皇室对行政部门的监督,是君主立宪制国家特有的。英国在国家层面不设立专门的消防管理机关,而是采用地方自治的方式,由各郡、市设置金、银、铜三级消防机构。

美国的消防管理体制实行政府负责制,设有联邦、州和市、镇三级消防机构,但相互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联邦最高安全机构为国土安全部,国土安全部下设联邦紧急事务管理总署和美国消防管理局,各州设州消防部门,规模较大的市、镇设市、镇一级的消防组织(消防局)。全美共有3万多个地方消防局,5.1万个消防站,7.5万辆消防车,109.6万名职业和志愿消防员,其中保护区域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大型消防局共有14个,保护区域人口在5万至100万之间的中型消防局有823个,小型消防局共29705个;消防员占全国人口的4‰。消防员由职业消防员和志愿者构成。美国消防制度很注重保护年轻人,遇到危险时,一般是年纪较大且经验丰富的消防员担任主力,年轻人多从事辅助工作,以增加经验。

德国联邦政府没有设立统一的消防行政管理机构,也没有统一的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工作均由各自治州独立管理。全国16个州均设有消防专门机构,直接隶属于州政府领导。各州消防队伍体制、建制与其他发达国家类似。消防是以职业制消防队为主,全国约2万人左右,全部由各州政府开支。另外还有志愿制消防队,全国有130万人左右,这支消防队由政府投资建队并配有专门的消防车辆、装备。消防队人员为志愿者,各自有自己的职业。队员不发工资,执勤时给一些补助。一般情况下,5万—10万人的城市以志愿制消防队为主;10万人以上的城市以职业制消防队为主。消防员约占全国人口的16.1‰。在德国城市中,职业制消防员人数一般按人口的千分之一配备。另外,德国的许多大型企业都设有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全国企业专职消防人员约有2万人左右。

专业的消防队伍

在设立职业消防机构的同时,各个国家都在培育自己的专业消防队伍。比如,英国的消防安全工作由社团与地方政府下属的防火与救援处负责。地方政府建立消防和民防局,成员由每个市县的多数党指定一名议员组成。英国的消防力量构成主要有职业制和志愿制两种形式。全国有职业制消防员约3.1万人,志愿制消防员约1.3万人。消防员约占全国人口的1‰。

美国消防局对职业消防员的筛选有非常严格的体系。美国每年都要招聘职业消防员,数千人提出申请,但录取率不足1%。职业消防队员学历最低标准是高中,很多部门要求应聘者至少在火灾科学方面有两年制专科学历,有的甚至需要大学本科学历。申请者必须通过三项考试:笔试、消防队员候选者体能测试和智力测试。通过测试后,要接受大约600小时的理论培训,学习与火灾情况相关的物理、化学、数学和消防知识。结束后,还要进行6个月下队实习,这和集中培训交叉进行,经考试合格后才能成为正式的消防员。2014年4月数据显示,美国共有302870名消防员,平均年薪48270美元。待遇优厚是美国消防员能干到退休的重要原因。每多干一年,薪水就会上涨,逐年增加。一名入行5年的消防员平均年薪9.9万美元以上。

德国的消防队伍一般分为四类:一是纳入公务员序列的职业消防队伍,27.7万余人,待遇较高,普通队员完税后的年薪是2.5万到4.7万欧元;二是地方政府招聘,不享受公务员待遇,但保持24小时轮班在岗备勤的专职消防队伍;三是900余支企业消防队,2万余人,待遇企业自定;四是25000余支志愿消防队伍,130万志愿消防队员。后两种形式的队伍不承担社会救援任务。德国的志愿消防站规模不亚于我国的公安消防站,最少有2部消防车,多的有10部消防车。消防站的人员结构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出动部,由18—60岁参加灭火救灾的人员组成且必须具备工作单位或居住地能保证10分钟内赶到灾场的条件;二是青少年部,由18岁以下的人员组成;三是老年部,由60岁以上的人员组成。后两个部分的人员主要参加消防宣传,为志愿消防站服务、举办一些与消防有关的活动,只有遇到规模很大的火灾,才会被派到火场做一些没有危险的服务工作。志愿消防队有很多妇女队员,而职业消防队的妇女成员很少。德国消防队伍承担的任务为消防、救灾、救护“三位一体”,具体职能包括:防火灭火、交通事故救援、化学事故处置、水上灭火和救生、空中救援、隧道(地铁)救援、紧急救护、动物救助,其他灾害救援和国际救援等。其中比较特殊的是医疗急救工作,由消防部门和红十字会及其他私营组织共同承担。根据德国各州消防法律规定,消防部门承担医疗急救工作是收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州立法确定。收取的费用上交政府后返还给消防部门,作为政府消防经费拨款的一部分。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