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历程与基本遵循

李林: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历程与基本遵循

编者按:法治是人类智慧的结晶。选择什么样的法治道路是各国政治文明发展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探索并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道路,初步形成了自己对于法治现代化的理念、原则和基本遵循。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探索过程,就是着力发展政治文明、努力实现法治现代化的过程。

一、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基本历程

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说:“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1]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走上法治之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探索过程,就是着力解决法治与人治这个重大问题,努力实现法治现代化的实践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为发展新民主、建设新法制,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史无前例地奠定了中华民族法治现代化的国家基础。

1956年党的八大政治报告提出:“革命的暴风雨时期已经过去了,新的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斗争的任务已经变为保护社会生产力的顺利发展,因此社会主义革命的方法也就必须跟着改变,完备的法制就是完全必要的了。”基于这种总体判断,故此“我们目前在国家工作中的迫切任务之一,是着手系统地制定比较完备的法律,健全我们国家的法制。”然而,1957年下半年以后,毛泽东对法治的态度和看法发生了根本改变。在1958年8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说:“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看来实际靠人,法律只能作为办事的参考。”[2]进入史无前例的十年文化大革命时期,新中国建立的民主法制设施几乎被全面摧毁,社会主义法制受到严重破坏。习近平总书记语重心长地指出:“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国民党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基础。后来,党在指导思想上发生‘左’的错误,逐渐对法制不那么重视了,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使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付出了沉重代价,教训十分惨痛。”[3]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开始了从“人治”向“法制”的历史性转变,开启了与国家“四个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时期。党的十三大正式确立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明确提出实现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必须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法制建设必须贯串于改革的全过程”。党的十四大提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理念,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把法制建设扎根于市场经济基础之上,为推动中国法治现代化注入了市场经济的内需动力。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规定为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目标,从理念和方略的结合上实现了从“法制”向“法治”的根本转变,标志着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中国法治现代化与西方国家法治现代化的根本区别,是当代中国政治、民主与法治相统一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三者有机统一”的提出,为加快推进中国法治现代化指明了正确的发展道路和前进方向。党的十七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成为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中国在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社会生活以及政权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初步实现了国家治理领域法律体系的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给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下达了“全面推进”的任务书,确定了“加快建设”的时间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社会主义强国建设的目标任务由“四个现代化”变为“五个现代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前所未有地描绘了中国特色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明确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治国按下了“快进键”、进入了“快车道”,标志着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全面快速推进、统筹协调发展的历史新起点。我们党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更加重视法治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关键地位和重要作用,更加重视法治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中的战略地位和积极作用,而且更加重视通过深化法制变革和强化国家法治实力等途径,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现代化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我们“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水平和能力显著提高,法治现代化的步伐明显加快,中国正在从形成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向建设现代化法治体系转变,从建设法律大国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强国迈进。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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