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家暴”入法 彰显司法威严(4)

“同居家暴”入法 彰显司法威严(4)

【启示与思考】

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纳入其中,很多人或许有这样的猜想。即这岂不是鼓励同居行为吗?这岂不是在纵容道德滑坡现象出现吗?其实不然。从家庭暴力的范畴上看,家庭生活成员之间固然在列,而凡是有着同居关系的人更应该在列,如此也就能够从更为广阔的范围上杜绝亲密关系人之间的暴力行为。这显然是与道德滑坡没有任何关系的。

不难发现,之所以将“同居暴力”入法,根本的原因在于从保障人权的角度上,凡是暴力行为都应该禁止,尤其是发生在亲密关系人员之间的暴力;而从社会文明进步的角度上看,暴力是与人类文明背道而驰的,而无论这种暴力发生在何时何地何处。《反家暴法》的出台,不仅规范家庭成员之间的文明关系,更是将那些即将步入家庭,或者家庭之外的类似家庭成员之间的同居关系纳入其中,这种从宽泛角度入手的立法精神就值得鼓励。当然,更为关键的仍在于落实,即受到暴力的侵害者能够主动寻找帮助,才能够让施暴者无处遁形。

道德滑坡现象里,婚姻的出轨只是一种现象罢了。而人们之所以选择出轨,也往往有着“一个巴掌拍不响”的现实问题。既然如此,《反家暴法》将“同居关系”纳入其中,绝对不是鼓励人们出轨和同居,而只是将已经出现的实际情况进行规范,杜绝暴力伤害人本身。所以,我们千万不要用道德有色眼镜去看待《反家暴法》,而应该从更为宽广的视角上分析。看到其中的进步和道德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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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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