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3月4日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的讲话,全面阐述了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方法、政策以及具体措施,为长江经济带发展、落实精准扶贫、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发展目标指明了方向。

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改革开放的制度性成果,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则从各个方面提出了确保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等具体政策建议和实施方法。这说明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的观点是明确的、一贯的,而且是不断深化的,从来没有动摇,这是不会变的,也是不能变的。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是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实现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稳定经济的重要基础,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是金融发展的重要依托,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任何想把公有制经济否定掉或者想把非公有制经济否定掉的观点,都是不符合我国改革发展要求的。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推出了一系列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准入、平等发展的改革举措,并接续出台了一大批相关政策措施,形成了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良好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等等,所有这些,已经为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通衢大道。

中国的经济发展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大的优势凸显,仍然是全球投资机会最好的国家,这同样也给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带来了“近水楼台”的难得机遇。这种机遇,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将在新常态下得到进一步发展。新常态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新创造精神,正确认识、积极适应新常态,争取新常态下的新作为和新发展。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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