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位全国人大负责人就“人大立法工作”答记者问

四位全国人大负责人就“人大立法工作”答记者问

摘要:立法权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常委会认真做好大会审议法律案的前期准备工作,继去年提出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之后,今年又提出慈善法草案。

今天(10日)上午9点,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袁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就“人大立法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以下为实录全文:

[钟雪泉]

各位记者,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今天记者会的主题是人大的立法工作。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全国人大四位嘉宾回答相关的问题,他们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女士、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先生、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先生、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驷先生。下面请大家提问。

[中国新闻社、中国新闻网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向郑主任提问。去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您能否介绍一下一年来全国各地地方立法的情况。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有评论认为地方立法权扩大存在立法重复、选择性立法、立法质量难以保证等隐忧,您认为在立法工作中如何解决上述问题?谢谢。

[郑淑娜]

谢谢。我先要表达一句,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去年的3月9日也是在这个新闻发布厅,我就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刚才这位记者提的问题,首先我特别高兴,为什么呢?因为这说明了我们的新闻媒体和社会关注了我们国家立法体制、立法制度方面的问题。刚才她也提到,去年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案,其中有一个特别重要的修改,即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郑淑娜]

张德江委员长在很多场合讲过,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很多工作,昨天大家可能听到了张德江委员长所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其中做了两件大事:第一件大事,修改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立法权;第二件大事,党中央转发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推进我们国家民主法治建设重大的举措。

[郑淑娜]

刚才记者提出的问题,我也请主持人允许我多说几句,因为我认为是两个问题。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我们给了设区的市立法权以后目前进展的情况如何?从去年开始,一年来,立法法修改给设区的市立法权以后,按照立法法的规定,虽然给了设区的市立法权,但它是有一个程序要求的,要求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确认一下,确认的标准就是根据所辖的设区的市人口数量、地域面积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立法需求和立法能力,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分步骤地确定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时间。

[郑淑娜]

按照这样的规定,我们了解到各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项推进工作,包括当地党委也高度重视。到今年2月份,我们也进行了了解和统计,目前27个省、自治区当中已经有24个省、自治区作出了确定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的决定,涉及到214个设区的市、自治州、地级市,占到总数271个中的79%。我总结这项工作有一句话,叫做稳步推进,已见成效。

[郑淑娜]

目前这些市的立法情况如何?截至到2月份,已经有6个设区的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已经经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还有一些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报到省人大,正在审批过程当中。以上是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郑淑娜]

第二个问题,这么多立法主体,如何保证法制统一、提高立法质量?去年的记者会上我也回答了这个问题,因为当时修改时社会上还是有一些议论的,担心立法主体多了、立法也乱了,当时我介绍了立法法设立了五道防线,今天就不再重复了。现在怎么做?我想从一年的实践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严格按照立法权限进行立法。立法法给设区的市规定的立法权限是三个方面:一是城乡建设与管理;二是环境保护;三是历史文化保护。现在设区的市有了立法权以后,他们在制定立法计划、在立法过程当中就要严格按照这三个权限进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为专门的立法机构,在地方遇到权限不清楚时,也经常询问我们。首先是省里把关,省里拿不准的就来询问全国人大,我们帮助指导。第二方面,即使按照这样的权限立法,也不能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包括省里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郑淑娜]

我举一个例子,比如大家担心有了立法权行政处罚设定会乱,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规定,也就是行政法上规定的资格罚,地方法规不能设定。另外,即使其他的行政处罚,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已经对这个处罚做出规定了,地方性法规在规定具体规定时必须要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处罚幅度的范围内做出规定,这就管住了。

[郑淑娜]

第三个方面,如何提高立法质量。一年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从常委会法工委来讲,做了大量的工作。昨天张德江委员长也在报告中提到专门召开了一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委员长在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对地方立法特别是设区的市立法提出了若干要求。在地方人才培养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专门在去年办了三期立法培训班,培训了870多位从事地方立法的同志。另外,地方党委也特别重视立法队伍的建设,现在设区的市有了立法权以后,都设立了专门的法制委员会和法工委,配备了专门的人才。再加上我去年讲的五道防线当中要省人大批准、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等,这一系列的制度保障了法制统一、保障了立法质量的提高。谢谢大家!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的提问是关于慈善法的。近年来慈善丑闻层出不穷,不仅使慈善公信力严重透支,而且也伤害了人民的爱心。这些乱象据说都是由于慈善信息不公开、资金管理不规范导致的。针对这些乱象,慈善法草案将如何规制,让善款实现善用?谢谢。

[王胜明]

谢谢你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这些年我们国家慈善事业发展很快,但问题也不少,突出表现在你刚才提到的信息公开不够和慈善财产管理不规范。慈善财产怎么能够把它看住、用好?这是慈善立法当中的重要内容。

[王胜明]

我讲讲信息公开的问题。目前慈善法草案总共有12章,我最看重信息公开一章,善款怎么能够看住、用好?慈善行为怎么规范?一靠自律,二靠严管,自律和严管的主要途径是信息公开。慈善法在许多方面对信息公开作出规定:一是慈善组织的生命力在于信息公开;二是区分不同主体、不同方式,强制信息公开,慈善组织的基本情况,慈善项目的运作情况,比如为什么要募款、募集了多少钱、用在什么地方、还剩下多少钱等,慈善法草案明确规定,必须定期公开;三是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平台;四是规定了违反信息公开义务的法律责任。我讲的是信息公开,除此之外还有民政部门的监管、现场检查,要求对不合理的用处、支出作出说明等,对慈善组织本身也提出了许多要求,这些慈善法草案中都有规定。

[王胜明]

所以,我认为慈善法通过后,如果我们国家的慈善组织能够依照慈善法的规定,及时、真实地做到信息公开,做到慈善法要求履行的其他义务,取信于民,中国人做善事的热情就会激发出来,我国的捐赠数额在现有基础上将有极大提高。谢谢!

[法制日报、法治网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们关注到电子商务现在正在迅猛发展,已经成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一个重要工具,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像消费者维权困难还有一些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我们想关注一下电子商务法大概的立法进程是什么样的?再有,这部法律将在规范市场行为方面出台哪些比较有力的措施?谢谢!

[乌日图]

感谢媒体记者提的这个问题。电子商务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商品销售和服务提供的新型业态和经营模式。电子商务虽然出现的时间不长,但是对发展经济、改善流通,特别是方便人民群众生活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电子商务出现以后,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电子商务经营形式的合法性问题、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秩序问题,这些都需要用法律规范。另一方面,还存在一些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记者也说了,比如假冒伪劣、欺诈侵权,这些问题是在传统经营模式当中就有的,但有一些是属于电子商务发展中新遇到的,比如电商的平台责任问题、数据信息保护问题,这些都需要通过法律加以规范。

[乌日图]

电子商务立法已经列入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这部法律已经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组织起草。现在我们在电子商务立法当中,坚持问题导向,对电子商务经营的主体责任、交易与服务安全、数据信息的保护、维护消费者权益以及市场秩序、公平竞争等内容都进行了规范,目前已经形成了法律草案稿,争取尽早提请财经委全体会议审议后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谢谢!

[农民日报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想问袁主任一个问题,“镉大米”事件之后,社会上对土壤污染问题十分关注,本届人大常委会也把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了常委会规划,请袁主任介绍一下相关立法的有关情况。谢谢!

[袁驷]

感谢这位媒体朋友的提问,也感谢媒体对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关注。确实就像这位媒体朋友所关注的那样,土壤污染问题已经成为继大气污染、水污染之后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急需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

[袁驷]

首先,我说一下为什么要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刚才我说了土壤污染是非常重大的环境问题,我们国家说“向污染宣战”,战场在哪儿?我个人认为有三个主要的主战场,即水、大气和土壤。大家可能也知道,环保部最近对外宣布撤销了两个司,专门设立了大气、水、土污染防治司。另外,环保部已经出台了“大气十条”、“水十条”,即将出台实施“土十条”,所有这些都是围绕治污的三大战场、三大战役来排兵布阵的。

[袁驷]

从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来看,我国的土壤环境总体上形势严峻、不容乐观,部分地方污染严重。土壤污染的防治事关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直接或间接地会影响到我们的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关系到能否可持续发展。我国土污染防治工作基础相对薄弱,没有专门的单行法律,使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缺乏有效监管的法律依据,亟待立法解决。多年来,全国人代会期间都有代表提出立法议案或者建议。对此,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经中央批准,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了立法规划一类项目,由环资委负责牵头起草和提请审议。

[袁驷]

土壤污染与大气、水污染相比,其成因更为复杂,大气的沉降、水污染、工业污染、建筑污染、交通运输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矿山开采污染、垃圾污染等,可以说任何污染都可能最终影响到土壤,所以土壤污染的治理难度也更大,对其有效防治也更为迫切。但作为一个对人民负责的政府,再难也要做,因为这是人民的需要、民生的需要。

[袁驷]

现在我们有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这是两个专门的单行法律,在这三个主战场上就缺土壤污染防治法,要向土壤污染全面宣战,土壤污染防治法不可或缺。昨天我特意上百度查了一下土壤污染的词条,这个词条是这么说,可以说我国在土壤污染防治上的法律是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的,甚至可以说这方面的立法基本上是一片空白。所以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就是要填补这片空白,这是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必要性。

[袁驷]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制定这部法律的背景。本届环资委在陈昌智、沈跃跃副委员长的指导和直接参与下,始终把解决老百姓关心的环境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在成立之初就把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保障核安全和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等问题确定为中心工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以及修改一些其他的法律,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将这些建议纳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计划,以及监督计划之中。实际上环资委从2013年本届环资委成立之初,就已经着手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工作了。

[袁驷]

简要地介绍一下这部法律要解决哪些问题。第一,要建立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制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第二,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驱动的要求,促进科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调查、监测标准体系。第三,明确经济政策加大资金投入。第四,重点针对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保障农民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第五,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明确公众参与途径和内容等。这是目前大致的情况,在法律制定过程当中可能还会有所调整。

[袁驷]

法律的进展情况,就不详细地一一介绍了。给大家报几个数据,做了哪些工作。到目前为止,环资委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已经开展调研15次,召开研讨会、座谈会25次,听取专题讲座8次,修改草案10稿,完成各种发言、简报、会议纪要、论证材料70余篇、7万余字。在整个过程当中,陈昌智、沈跃跃副委员长都亲自带队赴多省区调研,多个部门联合成立领导小组。目前我们委托环保部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建议稿,初步拟订在今年年内环资委内部进行两次初审,2017年提交给常委会,纳入到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完成提请和审议的任务。我先简单回答到这儿,谢谢!

[检察日报、正义网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的问题提给王胜明副主任委员。我们知道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官组织法已经被列为本届常委会一类立法项目。请问目前的进展状况如何?是否有明确的审议时间表?这几部法律的修改如何与司法改革相衔接?谢谢。

[王胜明]

谢谢你的提问。你是检察日报的记者,所以你关心的是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和检察官法的修改,但是与你有同样情况的,大家可能都知道还有法院组织法的修改和法官法的修改,我就把“两院”组织法的修改情况和“两官”法的修改情况借此机会一并作回答。

[王胜明]

“两院”组织法和“两官”法的修改,正像你刚才提到的,与司法体制改革关系密切。司法体制改革当中的重大举措,像法官、检察官员额制,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建立巡回法庭,司法责任制等,都是“两院”组织法和“两官”法修改的重要内容。

[王胜明]

“两院”组织法和“两官”法怎么修改?必须坚决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认真总结试点地区经验,体现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果,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两院”组织法和“两官”法的修改应当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根据立法规划,“两院”组织法的修改,也就是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内司委牵头。“两官”法的修改工作,也就是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修改工作,分别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工作,争取明年完成修改,提请常委会审议。谢谢。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李琨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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