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放发展”理念与发展的交互受益权
在国际层面,发展权涉及各国在发展与合作中的交互受益权。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第3条指出:“1.各国对创造有利于实现发展权利的国家和国际条件负有主要责任。2.实现发展权利需要充分尊重有关各国依照《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与合作的国际法原则。3.各国有义务在确保发展和消除发展的障碍方面相互合作。各国在实现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时应着眼于促进基于主权平等、相互依赖、各国互利与合作的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并激励遵守和实现人权。”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开放发展”体现和丰富了《发展权利宣言》中关于“主权平等、相互依赖、各国互利与合作”的“交互受益权”理念。根据五中全会公报,所谓“开放发展”就是“顺应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趋势,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体现了相互依赖;“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体现的是平等参与;“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则体现了互利合作。
实现“开放发展”需要解决四个重要问题。第一是放松管制,解除经济发展国际化的各种约束。五中全会公报提出,要推进“双向开放”,“支持沿海地区全面参与全球经济合作和竞争,培育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基地和经济区,提高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水平”。第二是提供相关服务,使经济的国际化交往更加便捷。五中全会公报提出,要“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第三是务实合作,使合作各方能够共赢。五中全会公报提出,要“推进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多领域互利共赢的务实合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深化内地和港澳、大陆和台湾地区合作发展,以互利共赢方式深化两岸经济合作,让更多台湾普通民众、青少年和中小企业受益。第四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使各国能够获得公平的发展机会和公正的待遇。五中全会公报提出,要“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朝着平等公正、合作共赢的方向发展”。
2015年7月6日,联合国发布了2015年全球《千年发展目标报告》,该报告显示,中国是全球完成千年发展目标最好的发展中国家,已基本完成各项计划目标,并积极参与南南合作,为120多个发展中国家落实千年发展目标提供了帮助,得到国际社会的一致认可。60多年来,中国共向166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了近4000亿人民币的援助。中国自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给予与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措施。中国先后6次宣布无条件免除重债穷国和最不发达国家对华到期政府无息贷款债务,金额共计30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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