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丨 仝志辉: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助力现代农业发展(2)

原创 丨 仝志辉: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助力现代农业发展(2)

核心提示:过去我们在发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上面,主要是用财政扶持政策,国家都是用了真金白银,财政部门、粮食等大宗农产品收储加工企业、国土部门、金融机构等组织去加以落实。这次总理提到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提了要加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说明在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要紧扣规模经营这个中心,突出重点,分类支持。

中国农业经营的适度规模的扩展,需要对足够多的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程服务才能形成。农业服务当然是要服务农业,但是农业由农户为主的经营主体提供,如果农业服务仅仅是对于土地经营规模大的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大多数农户没有享有,就不足以实现农业服务的充分规模。土地流转总有一定限度,而土地对于农民的经济、社会保障、人文的意义不会失去,这就使得至少有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的土地是在中小农户手中。不对众多中小农户提供服务,不仅不足以充分扩展服务规模,也不利于在一个区域内实现集中服务,因为中小农户土地和规模经营主体经营的土地是相互交叉的。规模化服务不仅要明确其中的服务组织的业务是服务农业,更重要的是要看它提供的服务,从事家庭经营的农户能否得到,它产生的服务收益农户能否得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仅要在服务内容上和农业相关,更重要的是服务于农户从事的农业,让农民从服务农业中首先获益和获益最大。

最近几年,一些地区探索开展农地托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种经营模式可以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变的前提下,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社会化服务,既可以让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还可以得到比土地流转还多的收益,既节约了生产成本又解放了农村劳动力,既为农民开辟了稳定增收渠道又提高了规模生产所带来的单产收益,是农地自发流转向规模经营过渡的有效形式。山东供销社通过土地托管服务,改变原先的一家一户分散经营模式,实行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种植、集约化经营,让更多的农民得实惠,非常受农民群众欢迎,目前土地托管面积超过1000万亩。实践证明,农地托管能够较好地适应农地流转新形势,有效避免行政推动农地流转带来的诸多不利,具有牢固的群众基础和较为广泛的适用范围,是一种接地气的规模经营实现形式。从我自己的调研来看,山东供销社坚持以土地托管为切入点,推进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打造3公里土地托管服务圈,推进农业服务规模化从产前、产中到产后多个环节按照专业化的要求,优化资源配置。

对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工作,我们仍然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怎样充实和完善这方面的财政激励机制?如何使得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之间产生连接、确保龙头企业“联农带农”却没有给出任何实际的招数。怎样在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促进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留在产地、留给农民?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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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思齐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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