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法治保改革促改革

依靠法治保改革促改革

摘要:法治监督体系和法治文化工程将从制度上和思想上有力保证立法民主科学、政府依法行政、社会依法治理、法院公正司法,从而保证法治能够有力地保改革、促改革,实现全面快速推进国家五大文明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分别作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这两个极其重要的决定是紧密相关的,堪称姐妹篇。全面深化改革离不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保障支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发展同样需要法治的保障支持。

改革需要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

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社会改革通常都是通过“变法”来实现的,如中国的“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戊戌变法”等。新中国成立后,废除旧法,制定实行新法,尤其如此。在现代,法的“立、改、废、释”,在任何国家都是一种常态,因为人类社会总是处在不断变化发展中。在中国改革开放新时代,情况就更是如此。

在我国,自全国人大宣布在2010年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以后,在学术界、舆论界开始形成一种思潮,即认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立法任务已经完成或已不是主要任务,今后我们的主要问题是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即法律的实施问题。事实上,此种认识难免片面。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任务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改革深度和力度也是空前的。这一改革方案,只有通过立法才能上升为国家意志,加以贯彻实施。改革方案通常比较原则,必须通过立法予以具体化和制度化,使其成为人们可以具体遵守的行为准则,并通过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使其得到严格遵守和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普遍实施。通过法治保改革、促改革,是现代文明的普遍规律。我们要重视和遵循这一规律,重视社会改革中“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由于改革,现实中出现了许多原来法律没有规定的内容,需要新的法律予以规范。例如,为了实现工业化,大量农民进入城市就业,农民工的身份、待遇和生活以及他们的子女接受教育等问题,从而形成了全新的劳资关系、农民工家庭和原城市居民的新的利益关系。类此新的利益格局,如城镇化建设、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等,也都需要立法机关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去调整。

要依靠法治保改革、促改革,关键一环是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四中全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何谓“良法”?它必须在内容和形式上做到“真善美”。“真”即必须符合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体现时代精神,充分考虑现实条件的需要和可能。“善”即符合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五大文明的发展与进步。“美”即法的宏观结构(即法的体系)做到上下(上位法与下位法)左右(部门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前后(新法与旧法之间)里外(国内法与国际法之间)统一、和谐、协调;法的微观(即法的规范三要素)结构严谨,行为主体、行为内容、行为后果须明确、齐备。法的概念、原则、规范必须逻辑严谨、清晰。我们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因此,我们的立法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自己的根本价值追求。为达此目的,我们必须坚持和改善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实现民主立法与科学立法的总要求。过去有些好的做法,建议将它们形成制度,如法律法规在付诸表决前,必须在网上公开,再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将召开利益相关群体的听证会、法学家的论证会,作为必经程序。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李琨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