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法治保改革促改革(3)

依靠法治保改革促改革(3)

摘要:法治监督体系和法治文化工程将从制度上和思想上有力保证立法民主科学、政府依法行政、社会依法治理、法院公正司法,从而保证法治能够有力地保改革、促改革,实现全面快速推进国家五大文明建设。

改革对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支持

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贯彻落实和法治中国的加快建设,同样离不开全面深化改革的支持。这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高低,首先取决于宪法与法律内容的文明程度,它必须通过改革才能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的进步。二是法律制度有其自身独特性质及发展规律,包括它的权力(如侦查、起诉、审判)配置、司法运行程序以及人员素质等。因此法治建设自身也有一个不断改革进步的过程。三中全会《决定》的第九部分,就是“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四中全会《决定》更是提出了法治中国建设过去从未有过的体制机制改革的190项新举措。“改革”像一根主线,贯穿在四中全会《决定》的全过程。

对于中央提出的“改革要于法有据”,应有正确的理解。它不仅仅是说我们的改革要在现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而且是强调党的改革主张必须上升为法律,才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并在各级国家机关和全民中普遍遵行。为此,四中全会在进一步强调要切实贯彻“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的同时,提出了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党领导法治建设的新理念。

在现代政党制度下,绝大多数执政党依宪依法执政,首先就是通过领导立法来实现对国家的领导。西方和东方概莫能外,因为除此没有它途。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分别行使行政权和司法裁判权。在西方主要是通过占据行政和司法领导岗位的执政党成员极力贯彻执政党的治国理念来实现执政党对国家的领导。在我国主要是通过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机构总揽全局,指导和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和带头守法。同时通过设立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中的“党组”和这些机关的党员负责人来贯彻执政党的执政理念,来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支持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它清楚地表明,我们党反对党组织代替行政机关行使执法权,也反对党组织干涉司法机关独立办案,代替它们行使司法权。我国现行宪法的序言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形成全民守法的文化氛围。为此,执政党要求所有党组织及其成员带头守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现在国外和国内都有人对中国实行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提出质疑和担心,这是没有道理的。百余年来的中国近代史,特别是30多年的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已经用实践证明了只有共产党才能领导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它的执政地位是历史形成的。今天,也没有任何别的政治力量能够代替它。中国的民主历史地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即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参与相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指引下,中国人民在大阔步前进。党坚持实行依宪执政和依法执政的主张和承诺是十分真诚和坚定的。四中全会提出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新理念,是党决心实行“依宪执政”的又一证明。只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得好,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是一定能够建成的。这样的政治体制就一定能够保证我们的改革和法治符合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一定能够保证国家的和谐稳定而又生机勃勃,就一定能够保证1978年以来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继续前进,并更上一层楼。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李琨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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