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规划纲要发布(全文)(8)

十三五规划纲要发布(全文)(8)

摘要:人民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力量,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第十五篇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第六十一章增加公共服务供给

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增强政府职责,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 

第一节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围绕标准化、均等化、法制化,加快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服务项目和标准,促进城乡区域间服务项目和标准有机衔接。合理增加中央和省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健全基层服务网络,加强资源整合,提高管理效率,推动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审核监管公开透明。 

第二节满足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

开放市场并完善监管,努力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和产品供给。积极推动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领域非基本公共服务加快发展,丰富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提供个性化服务方案。积极应用新技术、发展新业态,促进线上线下服务衔接,让人民群众享受高效便捷优质服务。 

第三节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推动供给方式多元化,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制定发布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推行特许经营、定向委托、战略合作、竞争性评审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创新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

第六十二章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以创业带就业,实现比较充分和高质量就业。

第一节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分类施策,提高劳动参与率,稳定并扩大城镇就业规模。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健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到基层就业的激励政策。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安置工作。加强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做好“零就业”家庭帮扶工作。加大再就业支持力度。不断改善劳动条件,规范劳动用工制度,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严禁各种形式的就业歧视。规范就业中介服务。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非正规就业劳动者权益,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第二节提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

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完善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定、技术等级认定等政策。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健全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发布城镇调查失业率数据,强化对部分地区、行业规模性失业的监测和应对。提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水平,推进各类就业信息共享开放。

第六十三章缩小收入差距

正确处理公平和效率关系,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规范初次分配,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调整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努力缩小全社会收入差距。

第一节完善初次分配制度

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健全高技能人才薪酬体系,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完善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薪酬分配的分类监管。注重发挥收入分配政策激励作用,扩展知识、技术和管理要素参与分配途径。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

第二节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

实行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明显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将一些高档消费品和高消费行为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完善鼓励回馈社会、扶贫济困的税收政策。健全针对困难群体的动态社会保障兜底机制。增加财政民生支出,公共资源出让收益更多用于民生保障,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

第三节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保护合法收入,规范隐性收入,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严格规范工资外收入和非货币性福利。全面推行非现金结算,建立健全自然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完善收入统计调查和监测体系。

第六十四章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坚持全民覆盖、保障适度、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稳步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和水平,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一节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分清政府、企业、个人等的责任。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包括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持续扩大覆盖面。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推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更好发挥失业、工伤保险作用,增强费率确定的灵活性,优化调整适用范围。建立更加便捷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回报率。大幅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比例。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实施社会保障卡工程,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

第二节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强化政策衔接,推进制度整合,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专项救助与低保救助统筹衔接。构建综合救助工作格局,丰富救助服务内容,合理提高救助标准,实现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努力做到应救尽救、应退尽退。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加强基层流浪乞讨救助服务设施建设。

第三节支持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

健全以扶老、助残、爱幼、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制度。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提增家庭养老扶幼功能。做好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完善儿童收养制度。加强优抚安置工作。发展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支持公共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和墓地建设。加快公办福利机构改革,加强福利设施建设,优化布局和资源共享。大力支持专业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发展,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志愿服务活动。

第六十五章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加强顶层设计,构建以人口战略、生育政策、就业制度、养老服务、社保体系、健康保障、人才培养、环境支持、社会参与等为支撑的人口老龄化应对体系。

第一节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完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做好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全面两孩政策的有效衔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关爱和帮助。做好优生优育的全程服务。注重家庭发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全国总人口14.2亿人左右。

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建立健全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综合应对劳动年龄人口下降,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增强大龄劳动力就业能力。开展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影响评估,健全人口动态监测机制。

第二节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支持面向失能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建设。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加强老龄科学研究。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培训计划,加强专业化养老服务护理人员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完善与老龄化相适应的福利慈善体系。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

第六十六章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基本权益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切实加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社会群体权益保护,公平参与并更多分享发展成果。

第一节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实施妇女发展纲要。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学、就业、婚姻财产和参与社会事务等权利和机会,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加强妇女扶贫减贫、劳动保护、卫生保健、生育关怀、社会福利、法律援助等工作。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暴力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改善妇女发展环境。

第二节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实施儿童发展纲要。强化对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依法保障和社会责任。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构建未成年人关爱社会网络,健全社区未成年人保护与服务体系。消除童工现象。制定实施青年发展规划,营造良好成长成才环境,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协调互动,培养青少年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良好品质,激发青少年活力和创造力。加强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引导。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鼓励青少年更多参与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节提升残疾人服务保障水平

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实现残疾人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公共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制度。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服务。加强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护。实施0-6岁残疾儿童康复、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等重点康复工程。建设康复大学,培养康复专业技术人才。

第十六篇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加快文化改革发展,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第六十七章提升国民文明素质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倡导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第一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用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道德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生态文明意识。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研究宣传,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社会生活各方面。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行为实践、制度保障,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人们的坚定信念,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增强全社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加强和改进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培育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

第二节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

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加强思想理论工作平台和学科建设,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深化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研究阐释。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重点建设50-100家国家高端智库。

第三节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

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实现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活动并纳入国民教育,继承五四运动以来的革命文化传统。大力推行和规范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杜绝破坏性开发和不当经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振兴传统工艺,传承发展传统戏曲。发展民族民间文化,扶持民间文化社团组织发展。

第四节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广泛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化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发挥重要传统节日、重大礼仪活动、公益广告的思想熏陶和文化教育功能。普及科学知识,推动全民阅读,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10%。深入开展惠民演出、艺术普及等活动。培育良好家风、乡风、校风、行风,营造现代文明风尚。

第六十八章丰富文化产品和服务

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双轮驱动,实施重大文化工程和文化名家工程,为全体人民提供昂扬向上、多姿多彩、怡养情怀的精神食粮。

第一节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

扶持优秀文化作品创作生产,推出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的精品力作。更好发挥政府投入和各类基金作用,鼓励内容和形式创新,支持文艺院团发展,加强排演场所建设。加强文艺理论和评论工作。建设德艺双馨的文艺队伍。

第二节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加强基层文化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文化建设帮扶力度。加快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加强文化产品、惠民服务与群众文化需求对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继续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繁荣发展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体育事业。加强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的文化权益保障。

第三节加快发展现代文化产业

加快发展网络视听、移动多媒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新兴产业,推动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工艺美术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文化业态创新,大力发展创意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与科技、信息、旅游、体育、金融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文化企业兼并重组,扶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加快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智能化建设。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

第四节建设现代传媒体系

加强主流媒体建设,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增强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以先进技术为支撑、内容建设为根本,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深度融合,建设“内容+平台+终端”的新型传播体系,打造一批新型主流媒体和传播载体。优化媒体结构,规范传播秩序。

第五节加强网络文化建设

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丰富网络文化内涵,鼓励推出优秀网络原创作品,大力发展网络文艺,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创新符合网络传播规律的网上宣传方式,提升网络舆情分析和引导能力。加强互联网分类管理,强化运营主体的社会责任。推进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引导广大青年争当“中国好网民”,倡导网络公益活动,净化网络环境。

第六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改革。推动文化企业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开展新闻出版传媒企业特殊管理股试点。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落实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加强市场监管,提升综合执法能力。

第六十九章提高文化开放水平

加大中外人文交流力度,创新对外传播、文化交流、文化贸易方式,在交流互鉴中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

第一节拓展文化交流与合作空间

推动政府合作和民间交流互促共进,增进文化互信和人文交流。推进国际汉学交流。完善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运营机制。支持海外侨胞开展中外人文交流。鼓励文化企业对外投资合作,推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努力开拓国际文化市场。积极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先进文化经营管理理念,鼓励外资企业在华进行文化科技研发和服务外包。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第二节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

拓展海外传播网络,丰富传播渠道和手段。打造旗舰媒体,推进合作传播,加强与国际大型传媒集团的合资合作,发挥各类信息网络设施的文化传播作用。打造符合国际惯例和国别特征、具有我国文化特色的话语体系,运用生动多样的表达方式,增强文化传播亲和力。

第十七篇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加强社会治理基础制度建设,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实现社会充满活力、安定和谐。

第七十章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第一节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

创新政府治理理念,强化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以服务促管理。改进政府治理方式,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改进社会治理手段,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加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和标本兼治。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基层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加强人口管理、实名登记、信用体系、危机预警干预等制度建设。完善政府社会治理考核问责机制。

第二节增强社区服务功能

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依法厘清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权责边界,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联动机制。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促进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有机衔接,实现一站式服务。实现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素质。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比例达到13%。

第三节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推动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分类登记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社会组织,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加强综合监督和诚信建设,更好发挥自律、他律、互律作用。

第四节增强社会自我调节功能

引导公众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道德规范修身律己,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秩序。加强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社会规范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五节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依法保障居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完善公众参与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对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等形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建议。完善村务公开、居务公开、民主评议等途径,加强公众监督评估。

第六节健全权益保障和矛盾化解机制

健全利益表达、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完善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诉求表达机制,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诉求表达功能。全面推行阳光信访,落实及时就地化解责任,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利益保护机制,保障群众权利得到公平对待、有效维护。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心理疏导和矫治。

第七十一章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健全激励惩戒机制,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

第一节健全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管理标准。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加强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信用信息保护。加快推动信用立法。

第二节强化信用信息共建共享

建立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加快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成员信用记录。加强部门、行业和地方信用信息整合,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推进全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第三节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守信奖励激励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实行提供便利化服务等激励政策。健全多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联动响应和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企业信用依法公示和监管,建立各行业失信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第四节培育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建立公共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信用服务组织体系。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创新和广泛运用。支持征信、信用评级机构规范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国际竞争力。健全征信和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体系。

第七十二章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教育,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编织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建设平安中国。

第一节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建立责任全覆盖、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体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和管理制度,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制定修订。改革安全评审制度,健全多方参与、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化解和预警应急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控制体系、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和应急救援、监察监管能力等建设。实施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安全环保搬迁工程。加强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等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强化电信、电网、路桥、供水、油气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监控保卫。实施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

第二节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全面提高抵御气象、水旱、地震、地质、海洋等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完善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应急体系。建立城市避难场所。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提高资源统筹利用水平。加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制定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物资装备征用补偿、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和伤亡抚恤等政策。广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演练。

第三节创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以信息化为支撑加快建设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基础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大力推进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建设。构建群防群治、联防联治的社会治安防控网,加快推进网上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实施社会治安重点部位、重点领域、重点地区联动管控和排查整治。加强打击违法犯罪、禁毒、防范处理邪教等基础能力建设。

第四节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建成与公共安全风险相匹配、覆盖应急管理全过程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加强应急基础能力建设,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重要基础设施的风险管控体系,增强突发事件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能力,提升基层应急管理水平。加强大中城市反恐应变能力建设。强化危险化学品处置、海上溢油、水上搜救打捞、核事故应急、紧急医疗救援等领域核心能力,加强应急资源协同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应急征收征用补偿制度,完善应急志愿者管理,实施公众自救互救能力提升工程。提高境外涉我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第七十三章建立国家安全体系

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国家安全战略,不断提高国家安全能力,切实保障国家安全。

第一节健全国家安全保障体制机制

制定实施政治、国土、经济、社会、资源、网络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政策,明确中长期重点领域安全目标和政策措施,提高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能力。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和装备建设,建立健全国家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强化不同领域监测预警系统的高效整合,提升安全信息搜集分析和处理能力。建立外部风险冲击分类分等级预警制度。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定国家安全重大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和机制。对重要领域、重大改革、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等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建立重点领域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国家安全工作组织协调。

第二节保障国家政权主权安全

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联合工作机制,依法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加强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加强反恐国际合作。加强反间谍工作。加强网上主权空间对敌斗争和网络舆情管控,遏制敌对势力和恐怖势力利用网络空间进行渗透破坏活动。加强边境技防体系建设。高度重视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三节防范化解经济安全风险

坚持底线思维、预防为主,维护战略性资源、关键产业、财政金融、资本跨境流动等领域国家经济安全。加强重要经济指标的动态监测和研判,制定重要经济领域风险应对预案。统筹应对去过剩产能、去商品房库存和去债务杠杆过程中的财政金融风险,以可控方式和节奏主动释放风险。加强对金融市场异常波动、风险传递和金融新业态风险的监管应对。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拓宽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渠道,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和应急预案,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防范企业债务风险。提高能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粮食、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网络等方面风险防控能力。健全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构建产品产能产地储备相结合的国家战略资源能源储备体系。

第四节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推进国家经济安全、防扩散、国家情报、网络安全、出口管制、外国代理人登记、外资安全审查等涉及国家安全的立法工作,加快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国家安全。

第十八篇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第七十四章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进一步加强政党协商,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完善基层民主制度,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

第七十五章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一节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维护宪法尊严、权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明确立法权力边界。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治理法律制度,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第二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全面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行综合执法,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最大限度地缩小自由裁量权。健全执法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第三节促进司法公正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完善审级制度、司法组织体系和案件管辖制度。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强化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全面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健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司法机关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加强监狱、强制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司法鉴定等设施建设。

第四节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律师等法律人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

第七十六章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反腐不能停步、不能放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坚决整治和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巩固反腐败成果,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铲除权力腐败的温床,让人民监督权力,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规范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建立科学的问责程序和制度,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健全政府内部权力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部门的监察和审计监督。

第十九篇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

坚持发展和安全兼顾、富国和强军统一,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

第七十七章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

以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为引领,贯彻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和改革强军战略,全面推进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加强军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古田全军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培育“四有”新一代革命军人。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加快军事立法工作,构建与形势任务和新领导指挥体制相适应的军事法规体系。加强各方向各领域军事斗争准备,发挥军事需求牵引作用,优化军事战略布局,积极经略重大安全领域,加强新型作战力量建设,加强国防科技、装备和现代后勤发展建设,扎实开展实战化军事训练,着力提高基于网络信息体系的联合作战能力。基本完成国防和军队改革目标任务,基本实现机械化,信息化取得重大进展,构建能够打赢信息化战争、有效履行使命任务的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加强国际军事交流与合作,积极参加国际维和行动。

第七十八章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

在经济建设中贯彻国防需求,在国防建设中合理兼顾民用需要。完善军民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健全军民融合发展的组织管理、工作运行和政策制度体系。建立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民融合领导机构。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立法。坚持军地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共享、平战结合,促进经济领域和国防领域技术、人才、资金、信息等要素交流,加强军地在基础设施、产业、科技、教育和社会服务等领域的统筹发展。探索建立军民融合项目资金保障机制。深化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建立国防科技协同创新机制,实施国防科技工业强基工程。改革国防科研生产和武器装备采购体制机制,加快军工体系开放竞争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加快军民通用标准化体系建设。实施军民融合发展工程,在海洋、太空、网络空间等领域推出一批重大项目和举措,打造一批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增强先进技术、产业产品、基础设施等军民共用的协调性。加强国防边海防基础设施建设。

深化国防动员领域改革,健全完善国防动员体制机制。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全民国防教育,强化全民国防观念。加强后备力量建设,突出海上动员力量建设,增强基于打赢战争和服务国家大局需要的组织动员、快速反应、支援保障能力。加强现代化武装警察部队建设。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加强对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和相关政策制度。密切军政军民团结。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大力推进政治安边、富民兴边、军事强边、外交睦边、科技控边,提高边境综合管控能力,维护边境地区安全稳定。增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综合实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加快向南发展,充分发挥维稳戍边功能。

第二十篇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保障“十三五”规划有效实施,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更好履行各级政府职责,最大程度地激发各类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形成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强大合力。

第七十九章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为实现“十三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调动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带领群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全面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民族、宗教、侨务等政策,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推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八十章形成规划实施合力

明确政府主体责任,科学制定政策和配置公共资源,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推动规划顺利实施。

第一节加强规划协调管理

加强统筹管理和衔接协调,形成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统领,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地方规划、年度计划等为支撑的发展规划体系。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织编制一批国家级专项规划特别是重点专项规划,细化落实本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地方规划要做好发展战略、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与国家规划的衔接,切实贯彻落实国家规划的统一部署。加快出台发展规划法。

第二节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把监测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政府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任务,要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要求,确保如期完成。对纳入本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要简化审批核准程序,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发挥审计机关对推进规划实施的审计监督作用。密切关注形势变化和风险演化,坚持守住底线,做好应对困难复杂局面准备。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时,由国务院提出调整方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三节强化财力保障

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在明晰各级政府支出责任的基础上,强化各级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要结合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财力可能,合理安排支出规模和结构。加快政府投资立法。

第四节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

本规划提出的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任务,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要激发全国各族人民参与规划实施、建设祖国的主人翁意识,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汇聚人民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形成全体人民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

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前景光明,任务繁重。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万众一心、艰苦奋斗,共同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完)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李琨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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