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淑艳: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均衡发展(2)

魏淑艳: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均衡发展(2)

一党执政、多党协商下的责任政府

问责制是指特定的主体对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运用行政权力从事公共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追究,它意味着政府必须是责任政府。现代责任政府的理念是主权在民,根基在于权力民授,权力运行目的在于服务公民,权力运行要接受公民监督。当然,在不同的政治体制下,责任政府的具体形式有所不同。在英国,以首相为首的政府对议会负责;在美国,总统直接对公民负责。但总的来说,现代政府的责任是“一种实时性责任承担方式”,政府权力运行随时受到议会或选民监督,政府重大决策随时要面临议会表决或选民票决。

我国政治制度与西方国家迥异,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我国要建立的责任政府肯定不同于西方国家的责任政府。因此,必须探寻一党执政、多党协商制度下,具有中国特色的责任政府制度。中国从2003年开始进入责任政府建设时代。责任政府建设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因未按法定职责要求履职而进行责任追究,追究的责任类型主要为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追究的主体是各级党委、上级政府、司法机关。在互联网时代,公民和媒体在责任监督方面的力度显著增强,对中国责任政府的建设发挥了促进作用。目前在责任追究方面已经开始向制度化、程序化发展。

但是,中国责任政府建设始终未能解决政府对人大的集体政治责任、责任追究制度化问题,致使人大的权力监督弱化、政府官员唯上不唯下的问题难以解决。为此,第一,应通过推进改革理顺党政关系,解决党的意志和人大依法监督的关系。依据宪法落实人大的民主选举制度,改变选举的形式化问题,做实人大制度。第二,真正发挥人大的权力监督功能,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府领导群体追究集体政治责任,让政府逐渐承担起对人大的集体政治责任。第三,进一步推进政府内部责任制度建设,使对政府内部行政人员个人责任的追究程序化、制度化。第四,要依法管理新闻媒体,给新闻媒体监督政府的权力。第五,必须推进司法公正,保证司法系统能够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

均衡发展,不可偏废

能力政府、法治与问责制三者的关系要均衡,三位一体,不可偏废。须知,中国是一个广土众民的国家,这种国家的政府治理需要强有力的政府。但另一方面,强有力的政府未必是治理现代化的政府。如果政府权力不受约束,必然损害人民的权益。因此,政府治理现代化要求能力政府必须受到约束,能够约束政府的就是法治与问责制。法治保证政府权力运行的合法性、规则的稳定性,防止政府行政权力无限扩张,侵害宪法赋予人民的各项权利。问责制对不作为、乱作为的政府官员追究责任,保证权为民所用,使政府官员真正为人民服务。总之,能力政府、法治与问责制三者必须均衡发展,唯有如此,国家才能持续繁荣进步,社会才能长治久安。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能力政府、法治政府与责任政府并不容易,需要国家领导者的政治勇气,各级政府管理者、全体国民的协力配合。总之,全面深化改革,落实依法治国,建设责任政府,政府公务员主动接受公众监督、自觉依法行政才是实现之策。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中国政府治理模式改革研究”(15AGL017)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东北大学文法学院行政管理系)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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