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度廉洁性评估向党委延伸的思考(3)

关于制度廉洁性评估向党委延伸的思考(3)

三、关于进一步提升党委制度廉洁性评估实效的建议

将制度廉洁性评估向党委延伸,在充分借鉴当前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成功经验的同时,也必须看到存在的不足,有意识的进行充实完善,从而推动工作质效提升。

1、抓好廉评机制自身完善。当前,在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中普遍采用的程序为:受理评估—意见反馈—采纳修改,这种模式具有两个缺陷:一是对于制度源的收集缺乏硬性规定;二是对于评估结果的运用缺乏审核把关。因此,可将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向两头延伸。向前,把好送评关。建立廉评制度送评机制,在各相关部门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一名具体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对本部门制度进行全面把关,确保制度不“漏评”。向后,把好审查关。在对制度制定部门采纳制度廉洁性评估意见情况进行审查时,凡未采纳廉评意见的,制定部门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说明缘由。对于做重大修改的文件,审查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可要求文件制度主体实施“二次廉评”,防止制度在修改过程中出现新的风险点。

2、推动对现行制度的评估。已颁布实施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是工作中的一个难点。对此,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是将其与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相结合。当前,党内规范性文件“存量”较大,一般采用定期清理的方式,在两次清理之间,如上级有新规定、新要求,原有制度必然存在不适应,容易出现制度“空窗”。对此范围内的制度及时开展廉洁性评估,有助于促使存在廉政风险的党内制度及时进入修改和废止程序。另一方面,与反腐倡廉等工作相结合。定期根据纪检监察部门纪律审查等工作中发现的制度层面共性问题,提升对现行制度廉洁性评估的针对性,并以制度廉洁性评估成果反哺反腐倡廉治本之效。

3、拓展工作外延形成整体合力。制度廉洁性评估并非一个排他、封闭的工作机制,在对党委制度进行评估时,可通过党务公开,加大制度公开力度,使普通党员群众了解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运行机制,提升参与制度廉洁性评估、监督制度执行的积极性。对于一些具有长期规划性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还可以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等参与评估或是利用网络等平台引入公众参与,以此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部门、不同群体的利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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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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