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二手房交易,税率“平移”税负不变;个人转让2年以上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
个人二手房交易原来需缴营业税,营改增全面推开后改为增值税,税负有没有变化备受社会关注。
此次营改增试点后,二手房交易延续原营业税优惠政策,税率设计遵循了与营业税税负平移的原则,给广大群众吃了一颗“定心丸”。
政策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李万甫介绍,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一方面,基本平移了营业税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体户和小微企业的增值税起征点,个人买卖二手房税收优惠等,不会因为税制转换增加企业和个人税收负担。
另一方面,对生活服务业等小规模纳税人,采取了3%的简易征收率,不给小微企业增加负担,从而能够保证税制转换的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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