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尚希:营改增改革呈现三重效应

刘尚希:营改增改革呈现三重效应

营改增全面实施已逾一年,回眸审视其改革成效时,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认为,营改增改革呈现出改革、减税和预期的三重效应。他日前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作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营改增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是整体性的。”

营改增具有多方面的改革效应

中国经济时报:营改增作为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其意义不应止于降税减负,评价营改增的最大改革成效时应该着眼于哪些方面?

刘尚希:营改增不仅是一项重要的税制改革,更是一项重要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改革,有利于完善税制,构建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提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社会建设和改善民生,激发社会主体活力等,具有多方面的改革效应。

首先,统一了货物和服务税制,推动税制改革和完善,并倒逼财政体制改革。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全面实施,将流转税的二元税制模式转换为一元税制模式,统一了货物和服务税制,初步建立了现代增值税制度,并倒逼财政体制改革。

进一步推动我国的税制改革,使整个税制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长期以来,我国对货物和服务分别课征增值税和营业税,违背了税制的中性原则。增值税虽然是在生产和消费的各个环节征收,但通过抵扣机制,实现了在中间每一环节仅对流转额中的增值部分课税,从而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实现税收的中性。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前提之一就是增值税的税基要尽可能地广,包含所有的货物和服务。通过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和改革的全面推进,我国最终建立了一个覆盖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消费型增值税,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税收中性作用的发挥。

营改增倒逼财政体制改革,即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营改增实施之后,地方主体税种缺失,如何重构地方税体系成为首要问题。目前已经实施了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的过渡方案,短期内可解决地方因营改增造成的短收问题。但税制改革不仅影响中央地方财政收入分配关系数量上的调整,而且对中央地方税源结构、税收质量等都会产生重大影响。中央与地方财权划分,对地方政府行为将会产生重大影响。从长期看,可能出现激励不相容的后果。地方为了获得更多财政收入,将会追求更大的投资额、上更多的项目,也就是可能走招商引资的老路,对经济的整体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带来不利影响。因此,随着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和整体税制改革的推进,未来还需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从而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和健全地方税体系。

其次,营改增试点改革全面实施后,增值税覆盖所有货物,服务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流转税的税收中性特征进一步强化,为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发挥提供了良好的税收环境。

优化了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公平竞争首先要求制度环境公平,而税制是制度环境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相应地也要求税制公平。税制公平的前提是税制统一,税收待遇相同。营改增试点改革统一了我国货物和服务税制,消除了原增值税和营业税纳税人所承受的重复征税因素,增值税的中性特性得到最大的发挥,这有利于减少税收对生产经营决策造成的扭曲,为产业发展营造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保证所有市场主体在相同的税收制度环境中进行公平竞争,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

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发挥创造更优的税制环境。营改增从制度上消除了重复征税,使得税制中性化的程度进一步提高,降低了税制对市场产生的扭曲性影响。企业不再需要为避税而选择“大而全”或“小而全”的组织结构,也不再有购买服务不能抵扣的后顾之忧,从而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有利于产业分工细化和产业链的拉长。

同时,营改增也有利于产业之间的融合发展,促进工业服务化。贯通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与当前从以产品为中心转向以服务为中心的二三产业相互渗透的发展趋势相适应,能够为制造业、服务业融合提供良好税制环境,有利于推动传统工业向服务型工业转变,促进工业服务化。营改增还有利于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推动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给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营改增使得国民经济生产、流通、服务的各环节税收抵扣链条完整,从制度设计上彻底消除重复征税。

再者,营改增作为经济改革的同时,还可以牵引社会改革,通过促进就业和创新,进而促进社会建设和改善民生,激发社会主体活力。

营改增能够有效促进就业。营改增的减税,不只是在经济降速条件下可稳住存量岗位,也有利于新增就业岗位。服务业是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的主要领域,营改增有利于服务业整体税收环境的改善和小微企业的发展,这不仅能够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和提升就业质量,也能够拓宽创业空间,通过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和就业的改善,有利于提高居民收入和改善民生。同时,就业扩大,收入增多,社会预期稳定,消费与投资也能跟进,形成经济与社会的良性循环。

营改增有利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创新是社会活力的体现,也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创新主体,既有经济主体,也包括社会主体。创新成果有更广阔的应用舞台,能够通过间接的市场化和产业化造福社会,将能大大激发社会主体的创新活力。这是经济主体创新的源头活水,创新驱动也就有了根基。比减税更重要的是,通过营改增对服务业的改革效应,进一步扩大了各行各业对创新服务的需求。就此而论,营改增有利于培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潜能,以社会活力的提高推进创新驱动,从而为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注入社会动力。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