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券”如何更好撬动企业研发(2)

“创新券”如何更好撬动企业研发(2)

2.科研资源“不沉睡” 企业投入有增长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利用创新券,可以购买科研机构的研究开发服务,加强了企业和研究院所之间的联系,也为科研机构开拓了市场业务,从而提高了科技资源支撑创新的效力。例如:浙江省政府发放的创新券,推动了科研机构的业务开展,仅2015年上半年,浙江省的一家企业科研机构——温岭泵与电机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就接收由创新券支持的服务170次,服务金额超过30万元。

与此同时,北京市、上海市和浙江省都规定:企业使用创新券必须要匹配自有资金,超过规定额度的创新券按照一定比例兑现。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投入自有资金用于研发活动,对引导企业增加科研投入效果明显。

创新券的实施,还推动了科技资源丰富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资源共享,提高了国家现有科技平台的科技服务能力。如浙江省长兴县利用创新券,鼓励本地企业购买和获取上海市科研平台的科技服务,推动了技术先进与落后地区的科技资源共享。

北京市调研发现:原先的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科技平台,并没有多少支持小微企业的具体措施。而创新券政策则给这些科技服务机构提供了政策工具。由于创新券的申请和发放需要通过这些机构来完成,另外,联系科技资源等服务也由孵化器等机构完成,从而丰富了科技服务机构的服务手段和服务能力,“唤醒”了这些科技资源。

据统计,上海市的创新券自颁布实施以来,截至目前共计审核通过了732家企业及14家创业团队的科技创新券申请,发放创新券总额度为3730万元。732家企业以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生物产业领域的最多;企业人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超过半数以上(占54.0%);其中有36.34%的企业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或市区两级“小巨人”培育企业的称号。

截至2015年8月,浙江全省发放创新券1834.62万元,其中使用了660.52万元,涉及48家创新载体,提供服务1039次。北京市创新券2014年发放了4000万元,2015年已经发放了2000多万元。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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