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券”如何更好撬动企业研发

“创新券”如何更好撬动企业研发

创新券是一种提高科技资源共享和使用效率的财政工具。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利用创新券,可以购买科研机构的研发服务,既增强了企业和研究院所之间的联系,也激活了科研院所为企业服务的创新能力。我国目前已有北京、上海、武汉等13个地区推广了创新券。然而,在实际的应用中,创新券还存在流通不畅,兑现时间过长,使用不规范等问题,而推行全国通用的创新券,建立全国创新券支付和兑现系统或能更好撬动企业投入创新研发。

1.中小微企业领到创新“大红包”

创新券是一种有效促进科研机构服务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高科技资源的共享和使用效率的财政政策工具。其核心是政府向企业发放创新券,企业用创新券向科研服务机构购买科研服务,科研服务机构持创新券到政府财政部门兑现,可谓政府发给中小微企业的研发“大红包”。

自荷兰在2004年推出这项政策之后,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采取发放创新券的方式来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2009年,世界银行和科技部一些专家撰写的《中国: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一书中首次引进了“创新券”的概念,创新券逐渐引起了国内注意。目前国内出台创新券政策的有北京、上海、武汉、马鞍山等13个地区。

各地对创新券的支持对象主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北京市、上海市和浙江省以下的市县发放的创新券,支持对象是本地的中小微企业,另外还把创业团队纳入创新券的支持范围;另一类是浙江省的支持对象——创新载体和执行单位,即省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等。

创新券可用于购买的科技创新服务活动,主要是与科技创新活动有关的测试检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检索查新等。例如,在北京市,创新券只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与指定实验室围绕科技创新创业开展的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或购买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等科研活动给予资助。上海市则规定,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5276台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和124家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提供的866项研发服务,包括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等,都可使用创新券。

在使用方面,上海市的创新券采用事前申请、事后补助的方式,最高补贴不能超过10万元。浙江省内市县的创新券使用方式和上海市类似。浙江的省级创新券则采用奖励补助的方式。发放形式上,北京市发放的创新券是有固定面值的,限额5000元,每次至少使用1张,最多可使用40张。而上海、浙江的创新券都是电子凭证的,都没有规定创新券的具体面值,只规定了单个企业或者创业团队能够申请的限额。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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