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村“两委”战斗力
习近平同志指出,要探索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重要体现。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对于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破解“三农”现实难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我国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一些集体组织没有资产,出现了集体经济“空壳村”。近年来,党和国家不断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后持续加大对基层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强了对村“两委”(党支部和村委会)的经费保障。但是,由于缺乏集体经济的支撑,一些村仍然出现了债台高筑的现象,村“两委”班子无力运用经济手段给农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遇到困难只得等、靠、要,完全依赖上级政府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村民自治制度框架下通过村级集体组织来履行一些公共职能的职责安排便无法落到实处,村“两委”的战斗力和在广大农民群众中的凝聚力不断下降,乡村治理中一系列新的矛盾不断显露,成为当前和今后推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的隐患。
实践表明,如果村“两委”的领导坚强有力,农村就会呈现群众生活富裕、村务管理民主、乡风文明进步、公益服务完善、社会和谐稳定的繁荣景象。而形成这种坚强有力的领导,很大程度上要靠强大的集体经济支撑。如果集体经济空洞化,村干部无钱办事,村“两委”发挥作用的空间必然越来越小,村民自治制度发育也会越来越难。因此,必须改进农村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着重把村级集体经济做实,健全“造血”功能,特别是通过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引导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积极探索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繁荣发展的有效路径,让农民生产生活中的一般性困难能在内部及时得到妥善解决。只要集体组织的“钱袋子”鼓了,提供公益服务的手段多了,发展生产的条件好了,农民增收的渠道宽了,农民群众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就会提高,村“两委”的凝聚力、战斗力就会增强,就能走活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这盘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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