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亚平:破解“三农”现实难题(3)

宋亚平:破解“三农”现实难题(3)

强化对农民的思想教育,充分发挥农民主人翁作用

农民群众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也是农村各种资源要素中最活跃的因素。当前,一些农民的集体观念、责任意识比较缺乏,表现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就是产前、产中、产后及存储、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缺乏分工和合作,农户之间的经济联系逐渐减少。这种落后的小农生产模式使农民群众的思想意识受到限制,一些农民自力更生的进取精神和守望相助的合作意识日趋淡漠,导致一些农村基础设施老化、道路交通不畅、水利工程失修、安全饮水缺乏、环境脏乱差,关系农户切身利益、需要合力解决的事情难以推动。可以说,我国不少农村不仅面临经济上的贫困,而且面临精神上的贫乏。这种精神贫乏,主要表现为缺乏主人翁意识和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

调查发现,一些地方的村级公益事业难以通过“一事一议”来解决,原因有“三难”:一是开会难,群众没有到场的积极性;二是表决难,不同农户因利益诉求有差别,经常在争吵中不欢而散;三是执行难,在决议执行中常常出现“肠梗阻”,并引发相互攀比,使决议执行不下去。许多基层干部无奈地表示,现在做农村工作是“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这表明,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农民的思想教育,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人翁作用,已成为促进农村深化改革和全面发展的紧迫任务,是开创“三农”工作良好局面的关键。

强化对农民群众的思想教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培养团结就是力量、合作才有出路的集体观念,鼓励个体农户积极参与各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民主管理为基本原则,拧成一根绳、攒成一股劲,守望相助、合作共赢。二是紧密围绕本地实际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正气、改掉陋习,牢固树立勤劳致富观念,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例如,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罗家坡村积极开展“十星级文明农户”创建活动,引导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并把创建成果与诚信社会建设挂钩,与财政支农奖励、学生读书补助、银行生产贷款等优惠政策挂钩,取得良好效果。三是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帮助农民学法、知法、懂法。大力推进法治建设,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发挥法律激浊扬清、惩恶扬善的引导和保障作用,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此外,应按照针对性强、操作性强、实效性强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村民大会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等制度,探索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

(作者为湖北省社会科学院院长)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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