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明安:再论法治政府建设(2)

姜明安:再论法治政府建设(2)

法治政府建设对于法治经济、法治文化和法治生态环境建设也有着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法治经济、法治文化和法治生态环境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重要内容:一是经济、文化和生态环境建设管理、治理方面的法治,二是经济活动、文化活动和生态环境建设本身的法治。

第一方面的法治——管理、治理的法治,实际就是对政府(或主要是对政府)的法治要求,例如,法治经济首先要求政府依法管理经济,依法治理市场;法治文化首先要求政府依法管理文化产业、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依法治理文化市场;法治生态环境建设首先要求政府依法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治理环境污染和依法改善生态。

第二方面的法治——经济活动、文化活动和生态环境建设本身的法治,也与政府的法治密切相关。例如,经济活动的法治,市场主体是否依法经营、公平交易、诚信履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是否依法行政、公正办事、诚实守信。没有政府的依法行政、公正办事、诚实守信,要保障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公平交易、诚信履约几乎是不可能的。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断言,没有法治政府,就没有法治经济,就没有公平竞争的市场。至于文化活动和生态环境建设本身的法治,同样与法治政府建设密切相关。如果政府和政府公职人员不崇尚法治,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取代人治思维和人治方式,要实现文化市场的法治化和环境生态保护、治理的法治化是不可能的。

(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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