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农村建设。农村是中国文明之根,但在片面城市化大潮吞噬下,农村纷纷沦陷。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村绝不能成为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记忆的故园。并指出,要继续推进新农村建设,使之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互为一体,形成双轮驱动。强调“要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把广大农村建设成为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首先要坚持正确的方针。开展新农村建设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划先行、完善机制,突出重点、统筹协调,通过长期努力,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其次要搞好新农村建设规划。要完善规划体制,通盘考虑城乡发展规划编制,切实解决规划上城乡脱节、重城市轻农村的问题。要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完善县域村庄规划,让村庄美起来。最后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克服公共服务城市偏向,使公共服务进一步向农村覆盖,让农村变为幸福的生态家园。
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农民收入。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必须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农民收入,让更多的人乐于当农民。
首先要提高农民素质,培育新型农民。要切实实施农村九年免费义务教育,确保一个孩子都不能少,确保杜绝新的文盲产生,确保未来的农民有较高的文化素质。要加强农民培训,不仅要让农民掌握一技之长,还要着力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确保农业后继有人。其次要多管齐下,增加农民收入。经营农业生产收入是农民增收的重要基础。要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就要集约化经营、规模化经营;就要创造良好的务农环境,让农业有奔头,才能使农民成为体面职业。工资性收入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拉动力量。要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提高农民就业增收能力;要加快推进城镇化,扩大农民就业创业空间;引导农民参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拉动农民务工收入增长。转移性收入是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健全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是农民增收的重要增长点,要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
(作者:河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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