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英:坚持“四个结合” 充分发挥县委领导核心作用(2)

白英:坚持“四个结合” 充分发挥县委领导核心作用(2)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三、学习贯彻《条例》,就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的最大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制度特点。《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党委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班子之上,不得搞独断专行。这就要求党委书记做合格的“掌舵人”,当“班长”不当“家长”,搞“议事堂”不搞“一言堂”,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切实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在实际工作中,凡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的重大决策,我们都坚持民主集中制,努力找到中央和省市精神与抚顺县发展实际的契合点,增强决策决定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执行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对于分工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汇聚推动发展的强大合力。今后,将按照《条例》中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要求,健全决策咨询机制。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纪律挺在前面,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从政环境。自觉接受上级党委、同级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虚心接受下级党组织、党员、党外人士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把党委各项工作置于监督之下,让决策执行落地,实实在在为民服务。

四、学习贯彻《条例》,就要坚持党委领导和支持保证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相结合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党的领导是各项事业发展的坚强保障,必须坚持和发挥好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条例》明确了地方党委要坚持党委领导和支持保证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相结合,加强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等的领导,注重通过国家机关、政协组织、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基层单位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

作为执政党,地方党委不能搞一党专政,要甘当“建筑工”,用好《条例》这件治党治国的“重器”。多年来,抚顺县委坚持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列席县委常委会和县委、县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制度,县委定期听取人大、政府、政协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村级组织阵地建设中,设立了“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和调解室,选派驻室代表委员482人,开展走进群众、倾听群众呼声活动。今后,我们要按照《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注重广开言路、拓宽渠道,全面接受监督,广泛凝聚共识,切实通过法定程序使党中央和省市县委的主张转化为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还要勇于打破思想“囚笼”,多征求广大群众和学者智囊的意见建议,让决策在执行中不走偏、不变味。

知其要义,重在执行。今后县委在配备班子、谋划工作、议事决策、监督追责等各个方面,都要坚持与《条例》对表,以《条例》为准绳,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进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健康发展,真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加油助力。

(作者为中共辽宁省抚顺县委书记)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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