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3)

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3)

——司法部负责人就《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答记者问

问:意见对国家工作人员用法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意见从坚持依法决策和严格依法履职两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在坚持依法决策方面,强调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决策,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推动在国有企业设立公司律师。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于违法决策以及滥用职权、怠于履职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都要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严格依法履职方面,强调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依法办事的能力。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流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落实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工作,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执法、司法机关领导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学法用法,忠于法律、捍卫法治。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问:意见采用哪些措施加强学法用法的监督考核?

答:意见从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情况两个方面规定了监督考核的措施。

首先,推行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考试。意见提出国家工作人员录用和招聘中的入门考法、定期法律考试、任职法律考试、拟从事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专门考试。关于录用和招聘中的入门考法,强调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关于定期法律考试,许多地方和部门通过定期组织集中考法、网上考法等多种形式的法律考试,初步达到了以考促学、以考促用的效果;关于领导干部任职法律考试,各地普遍开展了人大任命干部的任前法律考试,意见实施后将对干部任职前考法制度的适用范围、考试内容、考试形式、考试结果运用等进行规范和完善,更加注重考察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提高考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其次,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监督。意见要求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进行述法。意见强调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意见同时要求对学法用法工作推动开展情况加强考核评估,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列入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考核指标。

问:如何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机制?

答:落实意见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学法用法工作的具体落实,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细化各项制度措施,体现不同岗位特点,并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积极探索建立激励机制,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意见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机制。党委组织部门要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协调培训院校落实宪法法律必修课,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党委宣传部门要协助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加强对学法用法工作的舆论宣传。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把法治知识纳入公务员录用考试、培训和年度考核范围。司法行政部门要具体承担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

(新华社4月7日电 记者白阳)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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