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刚:公共决策要心中有“数”(2)

薛刚:公共决策要心中有“数”(2)

因此,真正实现大数据技术发展对公共决策领域的变革性影响,政府部门可从三个方面着力。

政府决策主体应培养并树立大数据思维。运用大数据技术优化公共决策议程,最大的障碍不是硬件技术和方法,而是政府领导决策理念的转变。大数据时代主要强调三个思维转变:利用所有数据,而不是少量数据样本;不再执迷于精确性,容忍数据的纷繁混杂,不再以高昂代价消除所有不确定性;注重寻找数据间的关联并利用这种相关关系以捕捉现在和预测未来,不必苛求现象背后的原因。政府决策者应顺应大数据发展潮流,适应大数据时代对现代政府决策的要求,积极学习大数据知识,主动了解大数据技术应用,培养并树立大数据思维,做到决策时心中有“数”。政府领导应高度重视大数据在改进优化公共决策议程中的作用,重视数据信息的收集存储,重视数据间的相关关系,注意聆听数据发出的声音,使决策议题的提出更多依赖于汇集起来的数据及其分析结果,努力推动实现更能体现公共利益的数据驱动的公共决策议程。

大力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现代政府公开透明和整体协同的基本特点决定了政府数据的开放与共享是必然之路。一方面,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积极推动政府内部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尽快推进金保、金农、金税、金财、金质、金关、金审、金盾、金土、金水等各部门、各地区已建、在建信息系统的共享和整合,实现互联互通和多方数据共享、制度对接和协同配合。另一方面,提高政府数据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意识,稳步推动政府数据资源开放,方便全社会开发利用。加快建设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推进公共机构数据资源统一汇聚和集中向社会开放,提升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标准化程度,优先推动教育、就业、医疗、住房、交通、空气质量、企业登记监管等社会公众需求迫切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逐步建立政府和社会互动的大数据采集形成机制,进一步推进移动政务客户端建设。

尽快建立健全政府决策基础信息数据库。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政府决策基础信息数据库还很不完善,制约了政府通过大数据技术优化公共决策议程作用的发挥。应加强和规范政府数据采集,按照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要求,加快完善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等基础信息资源和社保、国土等重要领域信息资源。推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信息资源,推动公共信用数据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数据的汇聚整合,鼓励互联网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市场化的第三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覆盖各级政府、各类别信用主体的基础信用信息共享。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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