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宣传先进事迹的通知

学习宣传先进事迹的通知

核心提示:把学习宣传活动与选树典型有机融入紧密结合。通过学习宣传,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查找身边先进典型,深挖提炼先进事迹,努力培养和打造全州司法行政机关“立得起、叫得响”的先进模范人物,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风尚。

各县(市)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学习宣传李培斌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精神,在全州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李培斌同志先进事迹,大力弘扬李培斌同志甘于奉献、无私无畏的精神,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各县(市)司法局要通过集中学习、开展讨论、演讲活动、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把李培斌同志的先进思想、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迅速传达贯彻到每一名司法行政干部职工,真正做到学深悟透,入脑入心。

二、把学习宣传活动同司法行政工作有机融入紧密结合。要将学习宣传活动与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州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全州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有机融入工作部署和工作实践中,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

三、把学习宣传活动与选树典型有机融入紧密结合。通过学习宣传,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查找身边先进典型,深挖提炼先进事迹,努力培养和打造全州司法行政机关“立得起、叫得响”的先进模范人物,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风尚。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司法局党组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活动,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实施,科学统筹,扎实把学习宣传活动不断向纵深推进。

五、加强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各县(市)司法局要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工作,通过报刊、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载体,大力宣传弘扬司法行政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营造司法行政机关务实为民的良好形象。同时,简报、信息要及时报送州司法局。

六、形成长效机制。各县(市)司法局要认真总结学习宣传活动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拓展思路,创新方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先争优机制、制度,坚持用先进典型的崇高精神教育培养和激励司法行政干部,使之成为广大司法行政干部永恒的价值追求。

各县、市司法局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情况,请于今年6月底前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州司法局政治部。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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