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汝鹏:增强责任意识 推动创新发展(2)

王汝鹏:增强责任意识 推动创新发展(2)

有宽阔的国际视野,使红十字会成为人类和平与发展事业的促进者

从2013年9月开始,习近平总书记以超前的战略眼光,提出并不断完善“一带一路”发展构想,目的是为了使中国与世界经济联系更加紧密、相互合作更加深入、发展空间更加广阔,并宣布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资源开发、产业和金融合作等提供投融资支持,“中国将集中精力做好自己的事情,也要努力使自身发展更好惠及亚太和世界”。总书记的这一发展愿景,具有非常深远的影响和积极意义。在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大背景下,中国红十字会作为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成员,有着服务国家大局、配合国家在人道领域对外合作和援助、积极开展民间外交的责任和优势。

中国已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尽管中国人均GDP排名仍旧靠后,区域城乡间差距大,发展不平衡,但国际上对中国履行大国责任寄予厚望,红十字国际组织也一直期待中国由受援国转变为捐赠国,非洲、东南亚、中亚地区国家的红十字会都希望得到中国的援助。一些走出国门的中国企业,也有改善所在国家社区关系、参与当地人道公益事业的需求。因此,适应对外开放和“一带一路”建设的新形势,中国红十字会一方面要加强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和人道主义事务,广泛开展多边交流,努力扩大在国际组织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另一方面要秉承“亲诚惠容”的周边外交理念,进一步巩固和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红十字会的双边交流合作,积极组织动员政府、企业、社会资源,主动参与国际灾害救援、难民救助、非紧急人道援助以及开展社区可持续发展项目,赢得这些国家普通民众对中国的情感认同。尤其是在一些地缘政治敏感地区、冲突地区,在一些政府尚不能进入的领域,充分发挥红十字组织的特殊作用,通过人道援助和合作,提升国际影响力和亲和力,使红十字会成为促进人类和平与发展事业的重要力量。

有依法治会思维,使红十字会成为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推动者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中国红十字会作为一个具有国际背景的人道救助组织,在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中,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依法治会、依法履责的法治思维,做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者。

国际红十字运动不断发展壮大的历程,就是推动国际人道法和相关法律规范不断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国际红十字运动不仅有195个国家承认并签署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作为最基本的法律框架,同时还有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议事规则、标志规范以及灾害救援行为守则、欺诈和腐败的预防与控制政策、企业界伙伴关系政策等一整套丰富完备的法规体系,可以说红十字国际组织是一个依法治理、法治程度非常高的人道组织。

中国红十字会在其110多年的风雨历程中,不同历史时期在法律和规制建设上也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尤其是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标志着中国红十字会走上了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履责的法治轨道。但总体来看,中国红十字事业的法治化水平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发达国家红十字会相比依然存在一定差距。虽有红十字会法,但知晓度不高,执法不严,缺少实施细则;虽有文件规章,但执行不力,操作性不强,宣传落实不够。

2012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是继红十字会法颁布后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纲领性文件。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红十字会法的修法工作,2016年将对红十字会法修改草案进行审议。这是中国红十字会加强法治建设的又一重大机遇。我们要紧紧抓住修法契机,积极吸取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其他国家红十字会的法律精华,结合中国的国情和实际,通过修法进一步确立中国红十字会的法定性质和地位、法定机构和职责、法定保障和监督,夯实依法治会、依法履责的法制基础,尤其是要通过学法、普法、尊法、守法,提高全国红十字工作者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推进各级红十字会治理法治化,把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贯彻到红十字会的全部工作中去。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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