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龙卫浴再审被判不侵犯高仪公司
外观设计专利权
高仪公司以浙江健龙卫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和许诺销售的丽雅系列等卫浴产品侵害其“手持淋浴喷头”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一审认为,高仪公司主张的喷头出水面外观设计未在专利授权文件的“简要说明”中体现,涉案授权外观设计与被诉侵权设计虽存在高度近似,但不构成近似,据此判决驳回高仪公司的诉讼请求。高仪公司不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设计采用了与涉案授权外观设计高度相似的设计,两者构成近似,据此判决健龙公司停止侵权,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并向高仪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健龙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1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该案为公开审判,并邀请外国驻华机构使节旁听。
点评
知识产权是市场竞争的利器,这一道理在此案中得到充分体现。健龙公司凭借拥有知识产权,敢于应战并坚持到底,取得最终胜利,令人欣慰又发人深思。该案判决明确了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具体标准,裁判文书被评为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度精品裁判文书,对同类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辉瑞“明星产品”专利权
被宣告无效
强力降脂药物阿托伐他汀(商品名为立普妥)是美国辉瑞公司的“明星产品”,全球年销售额超过100亿美元。201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就阿托伐他汀钙I型晶体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作出审判决,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此前作出的决定。专利复审委以该专利说明书未充分公开所有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为由,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辉瑞公司收购的销售公司沃尼尔·朗伯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决定。北京市一中院审理后维持了专利复审委的决定。沃尼尔·朗伯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院二审撤销了北京市一中院的判决。专利复审委以及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人嘉林药业等不服述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北京高院的判决,维持北京市一中院的判决以及专利复审委此前作出的决定。
点评
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除了重视对专利的保护,同样应当重视对公共知识领域的保护。涉案专利由于公开不充分,理应进入公共知识领域。该案中,嘉林药业在充分尊重他人创造成果的同时,勇于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为药企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经验。
华勤反击诺基亚
在华专利诉讼获胜
2010年12月,诺基亚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8项专利侵权诉讼,认为上海华勤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制造和销售的手机产品中侵犯了其专利权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其中针对“选择数据传送方法”专利,提出2000万元赔偿。如果诺基亚赢得此案,意味着其他标准专利持有者也可以按此操作,不但向国内的手机企业,还会向国内的系统供应商、基站供应商等收取巨额专利许可费。华勤公司于2011年3月针对涉案专利向专利复审委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2012年4月,专利复审委对该案作出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部分无效。诺基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未获支持,遂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10月,北京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北京市一中院的判决及专利复审委的审查决定。
点评
作为标准必要专利使用纠纷,诺基亚公司与上海华勤公司历时5年的诉讼引人关注。法院在司法程序中对相关专利是否构成标准必要专利的认定做出了积极探索,就确定标准必要专利使用问题提出计算具体参照因素,为今后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类型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借鉴。此案警示相关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应更加注重专利保护,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水平。
国家发改委对高通开出
高额反垄断罚单
2015年2月10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经过调查,认为美国高通公司在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和基带芯片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该公司没有正当理由,以整机作为计算许可费的基础,将标准必要专利与非标准必要专利捆绑许可,要求被许可人进行免费反许可,对过期专利继续收费,将专利许可与销售芯片进行捆绑等,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关于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交易时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规定,责令高通公司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行为,并处以9.75亿美元罚款
高通提出的整改计划表示,将向当前3G、4G必要专利提供授权,并和其它专利的授权分开进行,在谈判过程中将提供专利清单,并提供合理对价。
点评
9.75亿美元的罚单创下了我国反垄断罚款的最高纪录。国家发改委对高通公司的处罚,制止了高通公司的垄断行为,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了消费者利益;也为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划出了一条警戒线。此次反垄断裁决,使高通公司认真整改,提出的在华“不捆绑、不强制交叉授权”措施,将对中国手机产业带来深远影响。
双环公司与本田株式会社确认
不侵害专利权、损害赔偿纠纷案终结
2003年,本田株式会社以石家庄双环公司涉嫌侵犯其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双环公司同时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所涉专利无效申请。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宣告所涉专利权无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行政判决维持一审行政判决及宣告涉案专利专利权无效的行政决定后,本田株式会社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了一、二审判决和宣告涉案专利无效的行政决定。涉案专利权恢复有效后,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本田株式会社提出撤诉申请。双环公司在二审判决后,再次提起的确认不侵权之诉中,增加索赔数额。2015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双环公司不侵权。
点评
此案错综复杂,历时12年,最终明确了专利权人发送侵权警告函应遵守的规则和注意义务,阐明了滥用侵权警告函的要件和法律责任,对指导专利权人维权具有重要意义。而此案更深层次的含义,核心仍是企业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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