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巨轮”岂能说翻就翻?(3)

知识产权的“巨轮”岂能说翻就翻?(3)

【启示与思考】

在网络高速发展的今天,随着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出现,人人都是社会的发声者。我们创作的文章、书画作品、摄影作品等通过自媒体传播出去,都可能被他人使用后,而我们每个人随手转发朋友圈,或在别人作品基础上进行改编和修改,我们都在进行着传播活动。那么对于公之于众的原创作品,版权问题和合理使用的范畴问题都有待界定和规范。

近年来,各大媒体及学者们将知识产权维权之困难、知识产权屡遭侵犯的主要原因之一归结为意识不强。此意识一指尊重他人知识文化劳动成果、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二指被侵权者积极维权的意识。比如正红的“翻船梗”漫画被众多公众号青睐并运用,但是鲜有公众号在使用前找原创作者授权,用时也没有署名或标明出处。“翻船梗”的作者喃东尼每天都会收到难以计数的自己漫画被侵权使用的链接。互联网一方面为大众提供了获取信息与资源的便捷渠道,另一方面,这种便捷培养了大众对资源“衣来伸手”的惰性、加剧了公民对知识产权意识的淡化——一切皆可从网络“免费获得”,一切皆可“随手转发、收为己用”,人们忘记要为作者的劳动成果付出其应获得的报酬,久而久之也忘记了一切作品的背后还有经过日夜拼搏的作者们。

互联网发展如此迅猛,在带来大量信息时,却很少有人想到,有些信息其实是有产权的。像“友谊的小船”这样的题材,无论是创意,还是漫画人物,都体现着创新的力量,本身就是智力的结果。站在知识产权的角度,无论是借鉴创意,还是使用漫画人物,都应该事先征求原作者意见,并且支付一定的费用。可在事实上,只有很少的人有着产权意识,多数人有意无意地把产权放置一边,肆无忌惮地挪用着别人的知识成果。

和“友谊的小船”比起来,产权保护的“小船”更容易说翻就翻,而且产权保护的“小船”真要是翻了,就再也很难翻回来。所以,必须从规范网络传播作品的市场秩序,创新网络版权授权机制,完善网络版权纠纷调处机制,支持并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加大整顿治理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力度等方面入手,加快版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让版权作品回归应有的市场价值,让版权保护真正成为鼓励创新创业的有效制度保障。

欢迎继续关注经典案例。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71.cn,违者必究。)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