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疫苗新规能成一支公众免忧“疫苗”

愿疫苗新规能成一支公众免忧“疫苗”

《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日前公布施行。新规针对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着力完善了第二类疫苗的销售渠道、冷链储运等流通环节法律制度,建立疫苗全程追溯法律制度,同时加大了处罚及问责力度。

每年的4月25日,是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今年已经是第30届了,主题是“依法预防接种,享受健康生活”。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今年的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显得特别具有现实意义。赶在这一天,新修改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公布施行,既是最好的宣传,也是最有力的宣誓,回应了社会的关切,抚慰了公众的情绪。

儿童免疫预防接种,关系下一代健康成长,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在这么短的时间内,疫苗新规就修改完成并且公布施行,足以体现国家对疫苗问题的重视。因为疫苗太重要了,因为孩子伤不起,所以出现任何问题,都有可能会被成倍放大,进而超越事实判断被过度阐释。明乎此,公众反应哪怕略显过激,其实都是很正常的,关键是我们要筑牢疫苗安全的防线,不能让疫苗安全在“恶魔的抽签”之外,还继续隐藏人祸的风险。

不难发现,本次疫苗新规,主要是在针对两个方向发力:一是大力整顿已经暴露出问题的二类疫苗的流通环节;二是加大处罚和问责的力度,尤其是增加了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的规定。其中,取消疫苗批发企业经营疫苗的环节,将疫苗采购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旨在消灭疫苗贩子的生存空间;强化疫苗全程冷链储运管理制度,完善疫苗全程追溯管理制度,则是要确保冷链运输的彻底落实。

但是说实话,进一步排除市场竞争,进一步强化疫苗垄断,会不会是一个好办法,还有待检验。疫苗贩子更容易被垄断消除,还是更容易被竞争消除,这是一个问题。在垄断之下,会不会进一步产生权力寻租,进而让疫苗贩子获得更大灰色空间,这是值得忧虑的。垄断会否导致二类疫苗价格高企,同样是个问题。

当然,公众最关心的,肯定还是引咎辞职的规定。因为,如果没有强有力的问责约束,再好的制度设计也可能会走样变形。引咎辞职之于当事官员,要求的既是一种丑闻意识,也是一种责任意识。作为一种问责方式,引咎辞职早已明确见诸《公务员法》,此番在疫苗新规中再次单独强调,强化问责力度的意图明显。

疫苗安全无小事,无论是生产环节的疫苗质量,还是流通环节的冷链保存,抑或接种环节的正规操作,都需要有严格的规范和严密的监管。如果说当年治理矿难最成功的经验,就是要求“矿领导必须带班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那么,治理疫苗乱象最重要的手段,也应该是将包括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在内的方方面面的利益,绑定到疫苗安全之中。

期待疫苗新规,能够带给孩子健康,带给家长安心。期待疫苗新规,能够成为让公众从此免于疫苗安全恐慌的“疫苗”。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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