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起雷:靠什么解决民间借贷问题(3)

安起雷:靠什么解决民间借贷问题(3)

建立市场化的民间借贷机构退出机制

在促进民间借贷合法化的同时,必须建立市场化的退出制度。市场化的退出机制不仅有利于加强民间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形成对股东的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也有利于普通存款人了解和判断民间金融机构存在的风险,激励他们主动监督民间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充分发挥市场约束机制的功能。在相关法律制度修改和完善中,重点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制定退出的标准。为了增强可操作性,应当制定或修改相关的法律,明确规定民间金融机构的退出标准。关于民间金融机构退出的标准,由于民间金融机构的风险不仅表现为信贷风险,还表现为非信贷资产风险、利率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如果只采用不良贷款率衡量风险,难以准确反映民间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遭受的损失,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市场条件、监管水平以及法律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选择资本充足率标准更适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同时,在制定民间金融机构的退出标准时,仍需要制定配套的民间金融机构多级预警指标体系,包括采取整改措施的条件、警告的条件以及退出的条件。

完善退出的审批程序。民间金融机构退出市场时应当避免行政手段的不当干预,退出的审批程序可以包括预警、初审、听证、终审等阶段。负责监管民间金融机构的部门对其实施日常监管,根据法律规定的预警指标体系,对民间金融机构进行预警,通过与被监管机构共同召开会议,提出相应的监管整改措施。如果某个民间金融机构达到市场退出的标准,则必须做出关闭该机构的监管决定。

纳入存款保险体系。我国刚刚建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过去一直由国家承担隐性担保。在处理非法集资活动中政府事实上承担了存款保险人的角色。但随着民间金融机构获得合法地位,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所有制和产权更加多元化,存款保险制度对金融业的发展尤其对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将发挥关键性的作用。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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