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起雷:靠什么解决民间借贷问题(2)

安起雷:靠什么解决民间借贷问题(2)

突出民间借贷监管的重点

由于民间借贷尤其广大农村的民间借贷具有分散性特点,不可能对其进行全面监管,因此,在创新民间借贷的监管制度时,应当根据民间借贷的特点,突出监管的重点,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切实强化信用风险管理。良好的信贷法律制度和政策是防范金融风险的保障,监管当局应当对民间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范围以及信贷发放、管理和回收的方式做出整体性的规定,如规定信贷的整体限额和各个类别贷款的限额。整体贷款限额可以通过规定资产负债率、贷款与资产比率等指标加以控制。各个类别贷款的限额可通过规定房地产贷款、商业贷款、农户贷款等占总体贷款的比重加以控制,同时应规定民间金融机构的风险集中度。从风险控制的角度看,法律应当特别规定单个客户集中度、地域集中度、行业集中度,有效防范信贷集中的风险。

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由于民间金融机构的资本金规模较小,信用级别较低,难以通过发行金融债券以及同业拆借筹集资金,贷款的资金来源主要依赖存款,因此,流动性风险比正规金融机构的大。为了保障减少民间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相关法律应当强化民间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重视资本充足率管理。民间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较低,筹资能力较弱,贷款地域比较集中,信贷集中度较高,面对的中小企业、农户、居民等信贷客户支付能力有限,流动性风险和支付风险也较大。因此,民间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不应低于10%,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应低于6%。若其资本充足率低于此标准,达到了警戒线就必须退出。

加强关联交易监管。控制贷款风险问题是关系到民间借贷的一个关键问题。实证研究证明,过度关联贷款等内部滥用导致的不良资产是形成金融危机的原因之一,在危机中倒闭的金融机构大都存在严重的内部滥用问题。如果关联贷款比例太大,民间机构更容易成为关系人的资金运作平台,一旦关联贷款无法偿还,民间金融机构就会面临巨大的经营风险,甚至存在倒闭的可能。因此,应当针对民间借贷的特点,制定民间金融机构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审核办法和程序,禁止关联交易的类型以及从事关联交易的处罚等。民间金融机构对持股比例超过5%的大股东的贷款应控制在其出资额的合理比例内。监管部门应严格监管民间金融机构发放关联贷款的比例,并要求民间金融机构加强对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建立民间借贷规范化的制度。许多民间借贷发生在较小的社区内,借贷双方彼此相互了解,一般只有一张简单的借条而没有详细的贷款契约,贷款期限和付息时间更是以口头约定为主,极不规范。因此,政府应保证民间借贷的契约自由与契约权益,提高人们交易中预期的确定性。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