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能否促有为:三位地方干部谈制度落地激发干劲(2)

容错能否促有为:三位地方干部谈制度落地激发干劲(2)

组织部部长、纪委书记如何看改革试错

干是“必须的”,不存在“敢不敢”

本报记者 刘鑫焱 刘泰山

对话人:

郭康峰 山西长治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潘 智 广东惠东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记者:如何看待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出现的错误或失误?

郭康峰:不能正确处理、对待改革中的失误,会影响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热情,或导致干部瞎干、蛮干等乱作为,这些都会对改革发展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如何对待干部工作中出现的错误或失误?首先要看目的、方向,看其行为的出发点是否为了改革发展。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行为区分开来,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是准确把握和认定失误和错误的基本原则。

此外,还要看失误和错误是不是触犯了“三条线”——道德底线、法律红线、党纪高压线。要容为公之失、探索性失误,不赦为私之罪,谨防容错过度。还需从程度上把握和认定失误和错误,如果没有导致较大的经济损失和不可挽回的重大影响,且本人思想上已经明确认识到存在问题并积极加以改正,就应当宽容;如果失误和出错导致了重大经济损失、造成了严重后果、造成了重大责任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了巨大不良影响,就应该依规追责。

记者:容错机制能让干事者减少后顾之忧,激发干部改革创新的热情,还应如何完善制度?

潘智:履职容错机制,包含支持“有为”的免责机制,还应包含鼓励“有为”的激励机制。激励机制就是激发改革创新的强大动力,其核心是科学的考核机制,让改革创新者上、不思进取者让、不能胜任者下。

部分地区干部考核机制不完善,“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情况普遍存在。去年以来,我们改进了选人用人机制,建立个人自评、单位测评、民意测评三结合的实绩考核机制,测评结果记入年度实绩档案,作为组织部门选优、用人的重要依据。对群众评价高、突破能力强的干部,大胆提拔,委以重任。对群众满意率低、反映问题突出的干部,核实之后,调整岗位。

除了考核机制,我们还探索建立正面引导机制。对表现突出、敢于担当的典型,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舆论氛围,发挥“敢为、有为、能为”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郭康峰:首先是为干事创业者树立“方向标”。通过制定《关于建立党员干部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明确容错机制的定义、容错免责的条件、容错决定的主体、实施容错的程序以及适用范围等内容,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大力营造鼓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

其次是为改革者戴上“护身符”。通过建立容错机制,从制度上进行规范,让真正的改革者清楚,即使出现了“公错”,也有党委政府为你担着,不会给个人的发展前途蒙上阴影。

再次是为干事者吃上“定心丸”。通过完善容错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包括评估、申诉、澄清、保护、激励、保障等在内的制度,通过心理疏导、责任研判和澄清保护等多方面化解试错干部的顾虑,正确认定试错干部的责任,帮助干部卸下包袱。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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