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营改增将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实施营改增将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事件介绍】

营改增将使第三产业发展“如虎添翼”

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已经全面推开。

记者了解到,此次营改增主要内容是“双扩”:一是将试点范围扩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试点完成后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二是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全面推进营改增正当其时

“增值税是现代‘良税’,不仅避免了传统流转税存在的‘重复课税、税上加税’的弊端,而且生产、销售、批发、零售等不同环节之间还构架起了相互制约的税收稽征关系,有助于为纳税人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为此,我国近年来推进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并已经在2016年5月1日在全国、全行业试点推开,将加工制造业的增值税制‘红利’进一步推广至整个服务业,从而促进我国第三产业的进一步崛起。”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副院长白彦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记者了解到,增值税是一个环环相扣的链条,上游企业缴的税到了下游企业可进行抵扣;而营业税则是“道道征收”,上下游企业各缴各的,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税现象越严重。简单地说,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最大区别,就是增值税可以抵扣,营业税不能抵扣。

税收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税制改革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随着营改增试点的全面实施,四大行业纳入试点范围,增值税已经实现对所有货物、服务的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的全覆盖,因此,此次营改增被普遍认为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最大的一次税收改革。

这次税改实施与1994年税改相比有哪些不同?对此,白彦锋认为,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期,还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起飞阶段。我国增值税的制度红利直接助推了我国加工制造业的迅速发展。我国很快成长成为“世界工厂”,其中1994年增值税改革可以说“功不可没”。

白彦锋认为,之所以当前全面推进营改增,主要是考虑到1994年税改之后20多年来,我国加工制造业等第二产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等负面影响,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突出。为此,近年来我国开始将发展的重心转向环境更加友好、附加值更高的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2013年,我国第三产业占比超过第二产业,成功实现了产业结构由“二三一”向“三二一”的历史性“逆袭”。“此次营改增的全面推行,势必将使我国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如虎添翼’,对于我国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促进企业‘降成本’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白彦锋表示。

在财政分配关系上,中央和地方之间将更加紧密

按照测算,全面推进营改增后,2016年减税金额将超过5000亿元。特别是在当前许多行业、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的情况下,有利于给企业增加活力,给经济增加动力。但是,建筑、房地产、金融和消费服务行业贡献了中国营业税总额的80%,而这笔收入在地方政府总收入中占到40%左右。实施营改增后,对地方政府财政是不是会产生大的影响?

对此,白彦锋表示,营业税作为我国地方财政过去的主体税种,地位确实举足轻重。但是为了保证营改增的顺利进行,我国财政部门已经明确表示,要保证地方财力的基本稳定。为此国家可以采取两项措施来保证地方财力的基本稳定:

一是国家可以通过调整增值税“75∶25”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分享比例,补足地方财政短收部分。二是中央可以加强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近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正式发布,根据《通知》,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可以大体上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大体“五五”格局。适当提高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比例,有利于调动地方发展经济和培植财源的积极性,缓解当前经济下行压力。

记者了解到,《通知》明确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过渡期暂定2年至3年。

“按照2015年底国家下发的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我国国地税部门在本次营改增当中还将进一步深化合作。这既是适应‘互联网+’发展推进‘信息办税’的需要,也有助于促进国地税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深度融合发展。可以说,此次营改增之后,在财政分配关系上,中央和地方之间将更加紧密,不仅有助于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也有助于消除过去地方保护主义、地方竞争过程中‘以邻为壑、恶性竞争’的深层次发展弊端,促进经济资源在全国甚至全球范围内的有效配置。”白彦锋进一步表示。

建筑业将迎来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契机

按照新规,新增的四大行业中,建筑业由此前3%的营业税税率改为11%的增值税税率,税改幅度最大。

而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承诺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二者是不是矛盾?对此,白彦锋明确表示,此次营改增改革全面推开,涉及面广、纳税人数量众多、税制设计复杂。在改革推进的过程中,难免出现个别企业在个别时点上税负有所提高的问题。但是,国家已经明确表示,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为此,国家也将对税制改革保持紧密跟踪,做好税收政策的适时微调。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曾经表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税率设计,遵循了与营业税税负平移的原则,针对各行业特点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措施等,从税制设计上不会增加企业负担。但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制度设计无法兼顾到所有企业。具体到某一家企业来说,税负是减是增与它的经营方式、采购周期有着密切关系,不是税制能够解决的。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志刚认为,增值税是按货物和服务的增值额征收且进项税可以抵扣,建筑业中企业购进的建筑材料、建筑机械、运输工具等都可以抵扣,只需要就本环节的增值额乘以11%的税率缴税,行业税负将减轻。

而对于多数中小型企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企业来说,“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最大利好绝不仅仅是税收减少,凭借此次税改,提高技术含量向产业链环节延伸更促使企业扩大市场,对企业来说这比减税更重要。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建筑企业来说,不仅从供给层面理顺了其税收制度、增加了抵扣链条、避免了重复课税,同时由于建筑需求单位进项税额可以扣除,‘供需两端’同时发力,建筑业将迎来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契机。同时,在本次改革当中,要避免一些行业‘揣着明白装糊涂,得了便宜卖乖’、搭车涨价、只捡对自己有利的话说。”白彦锋表示。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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