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扶贫诞“怪胎”需严格“体检”

防扶贫诞“怪胎”需严格“体检”

扶贫资金本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然而一些基层干部却在这些资金上动手脚。记者日前从云南省检察院获悉,今年1~4月,云南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95件719人,其中发生在惠民扶贫领域涉嫌职务犯罪的多达389人,占职务犯罪的一半以上。

从报道来看,云南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可谓触目惊心,集中体现了四个特点。一是涉及领域广。补贴资金、救灾资金、生活保障、产业脱贫、劳务输出、资产收益等等,凡是涉及扶贫内容的领域,都成了职务犯罪的高发区。二是违纪环节多。包括项目申报、审核、审批、检查、验收、资金发放等。三是涉案人员级别低。今年1至4月查办的案件,大多是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级‘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会计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四是个案金额少。涉案资金大多为10万元以下,其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较多。从上面几方面,我们看到,云南扶贫系统职务犯罪集中体现了“蝇贪”的特点,可谓“苍蝇”“近亲繁殖”的典型案例,参与扶贫工作的无不对扶贫款项垂涎欲滴,掌握扶贫审批环节的无不雁过拔毛,扶贫款项就像“唐僧肉”,路过那个关口,都要被各式各样的“妖魔鬼怪”咬上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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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顾名思义,扶助的是贫困地区急需摆脱困境的老百姓,国家财政投这么多钱,本意是惠民生、得民心,但却因使用不当、管理不善,不仅没惠及民众,还害了大批干部,花钱买了骂声。因此,防止扶贫领域贪腐“怪胎”的诞生,必须对扶贫工作做好相关“体检”工作。

事前“婚检”。相关部门提前建立扶贫工作小组、考察扶贫工作人员、确定扶贫对象、制定扶贫款审批方案、完善扶贫款发放细则等,需要有严密、严格、严厉的制度保障,确保事前有法可依,事后按章办事,给各级、各部门与扶贫工作相关人员打好“预防针”,防止出问题。

事中“孕检”。扶贫工作过程是实现贫困群众脱贫的重中之重,这个环节的质量保障显得尤为重要。政府部门不能当“甩手掌柜”,反正钱我下拨了,下边爱怎么用怎么用,爱给谁给谁。这种放任自流的行为是严重的渎职、失职行为,不仅为产生腐败提供了宽松的环境,更为腐败孕育“怪胎”提供了温床。因此对扶贫过程的有效监管是防止腐败的关键环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勤下基层,对扶贫款项的去向、用途做到笔笔清楚、项项明白,让贪腐黑手无机可乘。

事后“产检”。扶贫项目落地后,各职能部门首先要起到检查验收职责,交通、林业、水务、农业、电力、通讯等部门要看看自己负责的项目是不是保质保量完成了,如果没完成要查查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财政、审计、统计部门要对相关项目款项使用进行审计核实,看看是不是钱都用在了刀刃上,有没有虚报、瞒报、漏报现象,有没有截留、挪用、浪费现象。如果各部门形成合力、同心同德想办好扶贫这件事,我想“苍蝇”就无缝可叮,贪腐就无法滋生。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监督是防腐的“必杀技”。防止扶贫领域贪腐发生,首先要出“狠招”、扎“铁笼”,我们不缺乏制度,缺乏的是严格执行制度的“狠劲”和力度。其次,一旦发现腐败现象,决不手软,当下“猛药”,让其产生的“怪胎”死于腹中,避免其兴风作浪耽误国民发展大计,对人民犯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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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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