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规范透明的地方政府融资机制(2)

建立规范透明的地方政府融资机制(2)

摘要:经济新常态下,地方政府的收支压力日益加重,亟待把握今年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的时机,调整税制结构,考虑完善以直接税为主(不动产税等)的地方主体税种设置,使地方政府在治理辖区、推动地方发展方面有足够的可持续的收入来源,也可缓解地方债务压力。

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地方债券融资

——适度下放债券融资权,解决好怎么借的问题

新预算法已经授予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权,地方政府借债已经名正言顺,但借债主体目前还暂时限定在省级政府。就现实而言,在我国目前加速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尤其是市、县级政府)是落实中央决策、执行具体任务的主角,面对数以万亿计的城镇基础设施投资需求,仅靠现有的财力,显然孤木难支。因此,应创造条件逐步允许符合条件的市、县级政府举债融资。有基于此,应当根据地方发展实际情况,首先在法律层面,有条件地赋予地市级和县级政府举债融资的资格,进而在制度规范上明确举债规模和程序,制定地方政府发债的管理制度,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管理、发债市场建设、发债技术规范和配套措施。

——合理划分地方政府债券融资的管理事权,解决好怎么管的问题

目前实行发行限额和纳入预算的双重管理模式。待条件成熟时逐步过渡到余额管理。对已经认定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要通过发行债券逐步置换,力争在五年内全部置换完毕。根据2015年的实践,为了更好地做好地方政府债券融资管理工作,首先在新增债券融资规模和结构的决定方面下功夫,进一步完善对地方政府债券融资需求的“尽调”机制,科学合理地设定新增债券规模和结构,尽可能使之与地方政府的正当融资需求相吻合;其次,在存量债务置换方面,考虑到地方政府的余额规模已经确定,可以考虑明文确定将置换债的规模、结构和置换方式等方面的权限下放增强各级政府的自主斟酌空间,中央政府进行宏观监督。再者,要通过专门规定,明确地方政府及其领导对举借债务的责任和风险防控责任,有效落实责任追究制。

——落实责任,做好预案,解决好怎么还的问题

首先,要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谁借谁还,风险自担。中央不负责救助,以硬化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和功能定位。界定好地方政府债务与企业债务的边界,避免企业债务风险向政府转移,建立地方财政风险防范机制。其次,要督促地方政府构建规范透明的偿债机制和违约责任,构筑必要的偿债基金制度,并且有效管理。再者,上级政府有责任做好债务危机处置的应急预案,并且根据形势的变化进行持续的动态更新,防止局部危机变成区域性和系统性危机。

守住债务风险底线完善债务风险防范

首先,按照先增量、逐步存量的原则,加快建立地方政府财务综合报告制度。这是评估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基础,促进地方政府改善治理,提高政务的规范性和财政的透明度,规范债务管理。改革政府会计制度,编制并披露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

其次,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引入地方债务的市场评级制度,由专业评级公司对各地方债进行等级评估,引入市场力量,形成外部约束。建立地方政府债券评级和信息披露制度,构建地方债务监控指标体系。逐步构建地方政府债务融资合理空间的评估体系。

构建系统化的政府性债务风险监管框架和责任机制。建立地方债务风险早期预警系统,事前规范以及早期预警系统可以帮助减缓财政风险。在这方面需要研究设置风险监控指标体系,此外,还应加快建立偿债基金制度。要求地方政府建立专门的偿债基金,由债务资金支持的项目收益、当地财政收支盈余、预备费的结余部分等,均按规定进入偿债基金。偿债资金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不当提取和使用。

最后,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理存量债务,防范债务风险。运用大数据信息,研究并分阶段建立债务风险预警体系和应急处置系统。出现债务风险时,政府能够迅速反应及时规避,至少使风险降到最低。

责任编辑:黄艳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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