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动摇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动摇

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部分,精辟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内涵、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目标和发展道路,进一步厘清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根本区别,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指明了正确方向。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部分,精辟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内涵、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目标和发展道路,进一步厘清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根本区别,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指明了正确方向。我们要深入学习和领会十八大关于发展人民民主,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在实践中不断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正确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内涵

根据十六大以来党的重要文献论述和实践积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包含四个方面的内涵:

1、核心和基本特征。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

2、制度保障。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政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富有中国特色的实现民族平等、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基本政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最直接和最具体的体现。

3、四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即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坚持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4、必须坚持的一个原则。即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如果不顾我国国情,违背人民的根本利益,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搞“三权分立”和“多党制”,必然会从根本上动摇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导致民主倒退、社会动乱。

不断拓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一要大力发展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没有党内民主,就不会有人民民主。要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改革和完善保障党员行使民主权利,有利于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党务公开制度、党委讨论任用干部票决制、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制度、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等若干党内民主制度,保证党员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以此影响和推动全社会政治文明的发展。

二要进一步完善选举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选举和投票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大优势和主要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选举民主的根本体现。要改进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制度,提高非党人士、民主人士和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进一步扩大选举的覆盖面,增强选举的广泛性和有效性,更好地发挥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任。建立和完善人大代表经常联系群众、征求选民意见、反映选民意愿和选民了解候选人、有效监督代表的工作机制,建立代表定期与选民见面、交流意见的制度。

三要积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协调各方利益,化解各种矛盾,实现社会和谐,是当前最重要的社会发展目标,而发展协商民主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制度保障。发挥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主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加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鼓励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支持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关心和参与祖国现代化建设与和平统一大业。

四要不断扩大基层民主,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直接的民主权利。要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要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校务公开等民主制度,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展以群众自治为载体的直接民主,让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自己选择自己满意的人管理公共事务,民主讨论决定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保证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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