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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程序法制是反腐的上上策
反腐对策最重要者有四:其一,惩治反腐。即古时所谓“以刑去刑”,今时可谓“以惩抑腐”,通过严厉惩罚,使为官者“不敢腐”。其二,教化反腐。即古时所谓“灭心中贼”,今时可谓“净化灵魂”,通过理想信念教育,使为官者“不想腐”。其三,激励反腐。国外谓“高薪养廉”,我国谓“奖罚分明”,通过能上能下和提高地位待遇,使为官者“不思腐”。第四,法治反腐。亚里士多德谓以法律“消除兽欲”,去除腐败,我国谓“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制,使为官者“不易腐”、“不能腐”。
要解决腐败问题,这些对策一个也不能少。但是法治反腐,特别是法治反腐中的程序反腐是最重要的,具有最大的优势,加强程序法制是反腐的上上策。程序反腐是法治反腐的一个最重要的方面。程序反腐、制度反腐虽然不是灵丹妙药,程序、制度也总不可避免地会有漏洞,但它们毕竟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腐败的发生,腐败即使有最大的诱惑,贪官也只能望梅止渴,因为有程序、制度的重重障碍,把他(她)的手脚束缚了,让他(她)迈不动步,伸不出手。世界法治发达国家反腐的经验已经反复证明了程序反腐、制度反腐的功效。
(陆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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