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靠一个制度解决所有类型的腐败

不能靠一个制度解决所有类型的腐败

摘要:从法治的角度讲,有权力必须要有监督。没有监督、制约的权力就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但实践中我们对执政党各级党组织的权力监督还不够完善。当然,党的纪委监督可以形成一定的制约,但是光有这种制约是不够的,如果没有民主法治的保障,是很容易出问题的。

所谓制度反腐,是指通过推进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等制度的变革,消除产生腐败的制度根源,营造保障廉政的制度环境,以达成腐败现象逐步减少,最终消除腐败的目标。腐败是个慢性病,短期内想消除腐败很难,是要打持久战的。所以,制度反腐只能是逐步减少腐败现象。

制度反腐应循四个基本路径

制度反腐应循四个基本路径:第一是要对现实情况进行调查,梳理腐败的主要形式和类别,有的腐败发生在干部提拔、晋升环节,属于买官卖官性质的腐败;有的发生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履行公务活动的环节,属于设租寻租性质的腐败;有的发生在官员八小时工作时间之外,属于私生活性质的腐败。腐败类型是多种多样的,不能靠一个制度解决所有类型的腐败。所以,首先要进行调查,把腐败的各种类型梳理清晰,然后再来探讨应对和解决每一种类型腐败的办法和制度。

第二个基本路径是要进行分析,找寻、发现形成和产生各种腐败的原因,然后才能对症下药。就如同医生一样,治疗感冒首先得分析你是热感冒还是风寒感冒。不同的感冒吃不同的药。腐败有很多种原因,你开一个药方子肯定解决不了所有的问题。中央提出的八项规定能解决一些腐败问题,我们讲的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审核、公开制度也能解决一些问题,但是都不能解决所有的腐败问题。

第三个基本路径是要进行研究、探讨古今中外治理腐败的各种药方。例如,朱元璋是怎么治腐败的,林肯是怎么治腐败的,撒切尔是怎么治腐败的。这些药方都要把它拿出来研究一番,看哪一种药方可以解决哪些腐败问题。

第四个基本路径是要进行制度设计。顶层设计作为一种高层设计,既要考虑横向的层面,还要考虑纵向的层面;宏观设计可以不从考虑解决某一具体问题出发,而是通盘考虑诸如政治、经济、文化等整体架构的问题,要考虑整体性的相互联系;在顶层设计和宏观设计之下才是具体制度设计的问题。没有顶层设计和宏观设计,单纯进行具体制度设计可能事倍功半。制度在表面上可能设计得很好看,但是在整体上可能作用有限甚至还产生负作用。顶层设计、宏观设计、具体制度设计是我们反腐应遵循的基本路径。

建立和完善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从法治的角度讲,有权力必须要有监督。没有监督、制约的权力就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但实践中我们对执政党各级党组织的权力监督还不够完善。当然,党的纪委监督可以形成一定的制约,但是光有这种制约是不够的,如果没有民主法治的保障,是很容易出问题的。

现在执政党自身正在进行改革,探索更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有的地方正在进行党代会常态化的试验。党代会不是五年开一次,而是年年开。在这些地方,不是每年仅开两会:人大和政协,而是开三会:人大、政协和党代会。但是党代会是党自己内部的会议,监督力度也有所不足。

责任编辑:黄艳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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