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伟:给网络中的你穿上一件法律的外衣(2)

张立伟:给网络中的你穿上一件法律的外衣(2)

——国外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其他国家的网络隐私权保护方式

除了欧盟、美国之外,其他国家对于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也都有各自的特点。英国法律中长期以来不承认一般意义上的隐私权,只是在普通法的侵权判例中零散涉及。直到上个世纪末期,在《欧洲人权公约》的影响下,英国才通过了《人权法案》(1998年),并相继出台了几部法案如《个人数据保护法案》(1998年)、《信息自由法案》(2000年)等,强调个人数据的隐私保护。日本则是结合了欧盟和美国在网络隐私权保护方面的特点。1982年,日本制定了《个人数据信息处理中隐私保护对策》,参考欧盟立法,确立了个人数据保护5项原则:限制利用材料原则、限制收集原则、责任明确原则、个人参与原则和正确管理原则。2003年,日本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数据信息的保护做了全面规定,对隐私权的保护理念上从传统的“个人生活安宁不受干扰”的消极权利理念演变成为具有积极意义的“信息隐私权”,即隐私权表现为个人对私人事务和私人信息的控制力上,个人信息隐私权就是指个人对自身可识别信息的控制权。韩国的网络隐私权保护实行网络实名制。一开始,韩国在网络管理立法中试图通过实名制的方式加强网络监管,强化网民的责任,为此制定了《促进信息化基本法》《信息通信基本保护法》等法规。但是,后来发现实施网络实名制之后并没有有效地预防网络暴力的发生,反而导致出现了严重的个人信息泄露事件。最后,韩国决定废除网络实名制,并采取更有效的措施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韩国的实践说明,网络实名制管理可能对个人网络隐私权造成更大的挑战,需要有法律及行政的更加充足的准备和应对。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