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治标促治本——党规党纪的制度创新

以治标促治本——党规党纪的制度创新

摘要:新修订的《条例》尊崇党章,把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细化,明确规定违反党章就要依规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使《条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

一、贪腐官员犯法无不始于“破纪”

十八大以来开展的反腐败斗争已有三周年。在三年的时间里,“老虎苍蝇一起打”,百余名省部级高官纷纷落马,其中包括副国级以上的苏荣、徐才厚、令计划和郭伯雄。落马的厅局级干部已远超500名。反腐败斗争触及党内和社会各个领域,其广度、深度、力度为中外历史上前所未有。查办案件所发现的贪腐现象形形色色,种种贪腐行为触目惊心,令人发指。三年来,在腐败的高发态势下,党中央通过实行强力打击腐败的治标工作,不仅使贪婪之风有所收敛,而且给人们以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从而为治本赢得时间。治本是通过采取一定的手段、举措,形成、创造应对和解决此类问题的制度体制,使权力的运行和制约在制度、体制、机制编织的笼子之内,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党员守住了纪律,就不至于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党规党纪制度是一项项建立起来的,以治标促治本是一个有节奏、渐进的不断创新的过程。

在中国,从政治制度体制来讲,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特色和最本质特征。实现奋斗目标、完成历史使命关键在党。中国共产党是唯一的长期的执政党,民主党派是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参政党,因此执政党对国家、民族和社会的发展负有无限责任。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在国家社会发展中显示出巨大优势,但是也存在一些严重的弊端,这就是等级授权制,执政党官僚化,官员高度等级化,政党行政化。执政党与社会脱离,权力缺乏制约,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严重的腐败现象大面积产生。腐败是政治之癌,严重的腐败往往导致执政党和政府流失合法性,导致政权自我毁灭,也会趋向于“寡头政治”的形成。腐败轻则造成社会与执政党和政府的严重对立,重则导致自下而上革命形势的形成。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他是在深刻总结古今中外历史教训的基础上,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的反腐败有着清晰的思路,这就是“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取信于民、赢得人心的根本途径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这就要求必须把党规党纪的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的各个领域,落实到权力的授予、制约和监督等权力运行过程的各个环节。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目标,是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把中国的事情办好,根本在于把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建设好。依规治党就是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管理党的事务,从事党的各项活动,将宪法的最高权威和法律的刚性约束,内化为党执政和治理行为的理性自觉,以引导国家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反腐的根本目的不在于拉下多少贪官,而在于以治标促治本,建立一种制度,一种培养清官、遏制贪官的党规党纪的制度体系,从而保证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使得人人都有发展、幸福的机会。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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