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涛:积极培育人大代表的法治思维(2)

姜涛:积极培育人大代表的法治思维(2)

人大代表表决议案应遵循法治理念和原则。人大代表应具有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人权保障、权力制约、和谐善治等法治理念,并以此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同时,人大代表在参政、议政中除了忠于法律外,应在提出议案、修正议案和表决议案时,遵循公开、中立与平等对待原则;在提出或修正法律议案时,应正确对待民法、行政法与刑法之间的关系,从而把比例原则落到实处;在履行代表的监督职责时,坚持法律至上原则,正确对待法律程序与信访之间的关系,自觉维护法律权威,抵制“信访不信法”现象。

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应依法征求公众意见。人大代表要意识到法律乃是治国之公器,在提出相关议案时,不仅要向社会公布议案公开征求意见,让公民更广泛、更便捷地参与对议案的讨论,从而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共同意志,决定国家发展的重大问题,而且要始终关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并通过法定的程序与方式,使各种议案的提出与实施,能够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总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促进人大代表参政、议政法治化的积极力量,把法治思维作为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新要求,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问题,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战略性问题,可以使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真正由政治方式转向法治方式。

(作者单位: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法治发展战略研究所)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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