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责任之基,杜绝“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夯实责任之基,杜绝“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亲爱的孩子:一路走好!别害怕,上帝爱你!”香洲区乐园路,石子将一张纸条压在路边角落,四周围绕着心形的红色蜡烛和康乃馨花束。日前,珠海一名11岁女孩不幸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砸中夺去生命,引发全城关注。事发第二日下午,笔者重返事故现场时,发现有市民自发纪念小女孩。

高空坠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既困扰着市民的生活,也威胁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走在城市路面上的市民来说,这就是所谓的“人在路上走,祸从天上降”,也即“飞来横祸”。被高空坠物击伤致命的,不止这个11岁小女孩,无论是从“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角度,还是从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角度,还是从亡羊补牢、以谏来者的角度,让人们远离“空中隐患”,都是必然选择。

欲治顽疾,先知病来。的确,高空坠物有着各种各样的原因,建筑设计的不合理,施工的不规范,房屋的老化,窗户等临街物品的年久失修,乃至主观方面,一些人的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都属于“空中隐患”的罪魁祸首。但是,从笔者来看,每一次的高空抛物致伤致死事故的背后,都是安全隐患的积累,都是责任的严重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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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墨菲定律”,只要存在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就一定会发生。珠海高空玻璃砸死11岁女孩无疑就是体现,而且是最大限度的反噬,吞噬了人们的生命。同样,它的发生也绝非无迹可寻,根据“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试想,如果楼上的人能够小心操作,能够做好窗户等外墙上物体的检查与维护,能够多一些文明行为,就不会有“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杜绝“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先要责任落地,夯实责任之基。高空坠物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这是不文明行为和责任缺位积累的安全隐患。故而,首先,在建筑设计与施工时,要考虑到当地的地理气候条件,施工也要规范施工,不留安全后患。二者,住户和相关部门要做好外墙物体,比如窗户、玻璃、墙皮等的安全状况,别让坠物从自己这里落下。三者,弘扬文明风气,杜绝高空抛物的不文明行为,以防误伤他人。四者,做好事故认定和赔偿的法律工作,倒逼责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言蔽之,只要人人负责、各环节负责、时时负责任,涵养文明好风气,就能远离“空中隐患”,尽享安全带来的城市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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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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