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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东省、重庆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近期出台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积极引导领导干部正确认识“当官发财两条道”的深刻道理,自觉强化家风建设,不断健全不能腐、不想腐机制,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北京 省部级、局级干部分三档要求,级别越高要求越严格
北京市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今年要对规范范围内领导干部专项报告情况进行全员查核,从明年开始,每年按照至少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北京市委组织部介绍,北京出台规定的特点是,按照省部级干部、局级干部正职、局级干部副职三档进行要求,级别越高,要求越严格。同时,对公权力比较集中的市委政法委、公检法系统的市管领导干部,与党政部门正局职领导干部作同等要求,他们的配偶都不得经商办企业。
针对北京外国驻华机构较多的情况,规定明确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担任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等情况也纳入到规范经商的范畴。
北京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今年要对规范范围内领导干部报告进行全员核查,目前,全面核查已经启动。为了达到应查尽查的效果,北京市已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核查,同时,考虑到部分领导干部配偶不能经商办企业,北京市还委托国家工商总局对这些干部的配偶在全国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的情况进行核查。
北京市自开展这项工作以来,有的领导干部已自觉主动规范亲属经商行为,有的还督促亲属注销了注册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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