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 对所有领导干部填报情况进行查核,以后每年抽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从摸底调查、试点工作到规定出台和实施过程中,新疆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紧盯以权谋私、搞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问题,坚持依纪依规核查处理,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根据新疆的实际区情,规定体现了从严从紧和长效监督的特点,在适用对象上,覆盖了全部副厅级以上干部(含副厅级非领导职务);在退出经商办企业行为上,做出“两个不得”规定:受让方不得为出让方的近亲属,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出售或转让;在长效监督机制上,对拟提拔的领导干部,凡是存在家人经商办企业,没有按要求退出的,不列为拟任人选或者实行职位限入,建立个人事项年度报告、述职述廉专章说明和民主生活会明示“三项”管理监督机制。
自治区还在规范工作中对所有领导干部填报情况进行查核,确保规范无遗漏,以后每年对填报家人没有经商办企业情况的20%的领导干部进行抽查,加强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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