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深化首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4)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深化首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4)

七、大力完善有利于人才优先发展的财税金融保障机制

(二十四)推进财政科技资金管理改革。调整优化全市各类人才工程(计划、项目),建立跨部门统筹决策和联动管理机制,搭建统一规范的信息化平台。探索事前申报事后奖励制、科研成果购买制等科研项目管理方式。强化财政科技资金的分类支持,对基础前沿类科技计划强化稳定性、连续性支持,对市场需求明确的技术创新活动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创业投资引导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投入。强化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经费与使用中的法人主体责任。改革科研项目管理和科技资金管理办法,提高人力资源费用支出比例,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研发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和合理调整政府资助科技经费的支出结构。对通过结题验收的政府科研项目,结余的科技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安排用于科研相关工作。严把立项、结项关,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审计、监督制度。对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项目(课题),建立充分体现人才智力贡献的经费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和扩大科研单位对横向课题经费使用的自主权。

(二十五)探索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税收改革试点。对已入选国家和北京市重点人才工程(计划、项目)的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的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提供进口科技研发设备或教学科研用品的税收支持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递延至取得股权分红或转让股权时按规定纳税。研究制定北京市高级人才奖励办法。

(二十六)优化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科技金融体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引导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共同组成多种类型基金,重点服务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发展,形成对不同阶段创新创业人才及所在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鼓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商业银行等机构开展股、债、贷相结合的融资产品与服务。支持创业板、新三板、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完善高层次人才及所在企业借助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的政策机制。

八、切实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二十七)健全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发挥党委(党组)在人才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才工作汇报,研究重大问题和重要政策。改进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配强工作力量,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列入相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

(二十八)推动责任落实。完善全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将推动改革情况作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研究制定涉及改革的相关政策、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改革路线图、时间表,将责任落实到位。各区健全“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工作体制,完善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派专人专司改革工作。

(二十九)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充分发挥党的组织凝聚人才作用,通过开展国情研修、专家休假、服务基层和中西部地区、建言献策等活动,增强专家人才对党情、国情、社情、市情的了解,加强对专家人才的政治引导,激发人才服务发展的热情。加强与组织工作、统战工作的联动,推进专家人才的政治吸纳,增强党对专家人才的影响力。

(三十)营造人才发展良好环境。充分整合资源,构建人才工作宣传和表彰体系,大力宣传专家人才典型和人才工作经验,扩大人才表彰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人才荣誉感和归属感,营造尊重人才、见贤思齐的社会环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工作环境,待遇适当、无后顾之忧的生活环境,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更好地将各类人才团结凝聚到党的事业周围。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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