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深化首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3)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深化首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3)

五、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十六)建立市场导向的人才引进机制。制定实施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研究设立创新创业指标,对获得一定规模创业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市场贡献突出的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核心团队、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文化创意领军企业骨干、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等优先办理引进。对于社会贡献突出且确有用人需要的单位,建立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

(十七)构建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推进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的分离改革,重点强化公共服务,培育和建设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提高人才市场对外开放水平,实施更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支持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壮大。在中关村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规划和建设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十八)建立由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决定的人才培养机制。以需求为导向,完善高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推动高校打通一级学科或专业类别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校、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课程,培养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支持高校实行弹性学制,放宽学生的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加大校企人才联合培养力度,支持一批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技术研发、办学评价、招生就业等方面开展试点,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职业院校招收企业职工参加非全日制学习,实行弹性学制教学,建立学分累积和转换制度。扩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独立招收规模,支持中小型科技企业设站,建立健全市、区两级财政经费投入机制。加强博士后国际交流,大力吸引海外博士来京(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加大博士后研究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力度。

六、着力构建符合创新驱动发展规律的创新创业机制

(十九)完善央地人才协同创新机制。研究制定有利于中央单位人才在北京创新创业的支持措施、激励机制和服务办法,搭建科技联合攻关、产业协作共建、人才联合培养平台。推广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等机构的建设经验,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打造一批央地共建的新型科研机构,试行与国际接轨的科研管理制度。创新科研组织模式,在部分有条件的央地科技创新合作机构,探索扩大科研课题选择与内部管理的自主权,建立科研人员创新项目聘期制,完善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支持机制。支持中关村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内中央单位落实科技人才兼职兼薪、股权激励等政策。深化院市合作机制,促进院士专家等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

(二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和完善职务发明成果收益分配制度,形成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的受益比例,保障科技人员获得无形资产的增值收益。研究探索商业模式、文化创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保护办法。建立人才引进中的知识产权鉴定机制,防控知识产权风险。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依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障联动机制。建设知识产权智库,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协同创新基地。

(二十一)建立市场化的创新成果利益分配机制。赋予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权,除事关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探索和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市场定价机制,允许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转让转化。合理划分创新团队、个人、单位间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成,进一步提高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研发团队的比例。促进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可协议转让制度,试点实施个人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和转让的支持政策。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探索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确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方式等事项,转化收益用于人员激励的部分可在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外据实列支。面向市属高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逐步放宽股权激励、股权出售等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探索开展参与技术入股及分红激励试点。政府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转化的科技成果,在约定期满退出时,股权可优先回购给成果完成人。

(二十二)支持科研人员在职创业或离岗创业。完善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政策措施。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获取报酬。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对接其他单位开展技术攻关、提供科技服务所得资金收入,可由所在单位和企业自主决定资金使用和分配,用于奖励人才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50%。在职或离岗创业的科研人员在参加所在单位职称评聘与岗位考核时,其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可与论文指标要求同等对待,技术转让成交额可与纵向课题指标要求同等对待。

(二十三)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投资机构、众创空间等载体的作用,促进形成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融合机制。健全产业技术政策和管理制度,营造公平竞争、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支持人才开展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培育新兴业态,支持高层次人才开展跨界融合创新。总结推广中关村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创业孵化模式,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依托国家、市级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因地制宜地优化人才发展生态环境,打造一批创新创业与宜居宜业功能相结合的创业社区。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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