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深化首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深化首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

三、加快建立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

(八)强化人才一体化发展顶层设计。联合制定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推动重大人才工程实施和重要创新政策落地。健全完善京津冀人才工作部门联席议事机制。根据三地产业准入目录,动态调控和优化人才结构,逐步形成人才随产业有效集聚、合理流动的体制机制。建立规范、统一、灵活的京津冀人力资源市场,搭建人力资源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

(九)协同推进区域人才管理改革。建立跨区域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推动京津冀在人才职称互认、医师多点执业、博士后联合培养、外籍人才出入境等方面开展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协作试点。建立京津冀干部人才挂职交流的常态化机制,健全区域内流动人才的待遇保障机制。鼓励人才异地创新创业,对于异地创业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探索建立京津冀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协同运行和区域内知识产权维权机制。

(十)建立区域人才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建立京津冀高层次人才合作机制,支持组建跨区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标准创制。促进优质科技资源相互开放,推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互联互通,建设区域性创业人才开发培养基地。加强人才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信息共享、标准统一的技术交易市场。依托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区、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京津两地未来科技城等重点创新区域,建立健全产业融合发展、人才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

(十一)构建开放式创新的体制机制。实施更加有利于总部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国际组织及国际性智库等入驻的政策措施,辐射带动区域人才国际化发展。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整合利用国内外创新资源,跨区域建设一批国际一流水平的开放实验室和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强化北京举办重要外事外交、体育赛事的服务保障能力和人才支撑功能,落实《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人才行动计划(2016—2022年)》,建立奥运人才联合培养机制。

四、积极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开发机制

(十二)实行更具竞争力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适度放宽引进海外人才的条件,加强对海外人才在项目申请、成果推广、融资服务等方面的支持。探索外籍人才担任新型科研机构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相关驻外机构负责人的制度。实施“全球顶尖科学家及其创新团队引进计划”,建立人才与项目的对接机制。深入实施“北京高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计划”,依托高校引进一批战略科学家,形成国内外创新资源深度融合、前沿基础研究与应用技术创新紧密结合的体制机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动态绘制“全球高端人才分布地图”,建立海外人才供需精准对接机制。发挥外事、侨务、外专、海外人才服务机构等渠道作用,建立海外联络机构协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引才配套政策,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引进人才在任职、社会保障、户籍、子女教育、住房等方面的问题。

(十三)构建更加灵活的海外智力开发利用机制。加快建设中关村硅谷创新中心、芬华北京创新中心、中以技术合作转移中心等境外技术转移和人才开发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分支机构、孵化载体,积极开发利用海外人才智力资源。以共建合作园区、互设分基地、成立创业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深化人才国际化创新合作。推进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对外开放,支持外籍高层次人才领衔或参与承担。在北京自然科学基金中增设“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海外及港澳台学者合作研究项目”和“境外青年学者研究项目”,柔性开发国际高端智力。

(十四)优化国际化人才培养机制。支持在京高校、中小学、职业院校等与国外相关机构合作,开展联合办学、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等工作,并在引进外籍教师和国际教育资源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市属高校、科研院所邀请外籍高端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可参考市场标准,探索使用外汇支付劳务费用。鼓励用人主体输送人才外出留学、访学,支持市属高校学生赴海外顶岗实习。支持有实力的研发机构、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参与全球性重大科技领域的科技合作与创新对话。及时掌握国际组织岗位需求信息,积极做好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和推送工作。实施导向明确的区别管理,健全科研人才因公临时出国(境)分类管理机制,建立更为便捷的审批模式。

(十五)推进以外籍人才为重点的海外人才管理改革。落实公安部支持北京创新发展有关出入境的政策措施,在中关村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开展外籍人才出入境管理改革试点,出台外籍人才及团队出入境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外籍人才管理服务机制,加强政府监管,发挥用人主体、中介机构作用,探索制定外籍人才分类管理服务标准。完善外籍人才荣誉称号授予体系。探索建设国际人才社区,加强涉外服务软环境建设,促进多元包容文化形成。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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