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我们党是坚持民主集中制根本制度的党,始终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是党始终充满生机活力的组织保障
我们党不但有先进的理论武装,而且有民主集中制这一科学的组织形式。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指导下,从党自身建设的实际出发创造和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根本组织制度和根本领导制度。我们党95年的实践证明,民主集中制是符合我们的基本国情和基本党情的最合理、最便利、最有效率的制度,是最能发挥全党积极性和形成全党统一意志的制度。
关于民主集中制,我们党有一整套完备的理论。早在1938年10月,毛泽东同志就指出:鉴于张国焘严重地破坏纪律的行为,必须重申党的纪律:(一)个人服从组织;(二)少数服从多数;(三)下级服从上级;(四)全党服从中央。谁破坏了这些纪律,谁就破坏了党的统一。毛泽东同志还从理论上深刻阐述了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他指出:在人民内部,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地强调某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毛泽东同志提出:我们的目标,是要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经过民主革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建国初期,我们党的民主集中制已经基本建立起来。
文化大革命以后,针对民主集中制受到严重破坏的情况,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我们今天再不健全社会主义制度,人们就会说,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反而不能解决呢?这种比较方法虽然不全面,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不加以重视。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和实践,有了重大发展。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党章》规定的民主集中制的六项原则,根据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需要,科学地规范了中央与地方、整体与局部、上级与下级、个人与组织、领导与群众的关系,科学地确定了党内生活的运行秩序。
习近平同志强调:“严肃党内生活,最根本的是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着力解决发扬民主不够、正确集中不够、开展批评不够、严肃纪律不够等问题。要健全和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促使全党同志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要发扬党内民主,营造民主讨论的良好氛围,鼓励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允许不同意见碰撞和争论,同时善于进行正确集中,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我们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政党,我们党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组织严密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九十多年来,我们党栉风沐雨、历经坎坷,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发展成为世界第一大执政党,组织严密是重要保证。”在实行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民主集中制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必须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处理好地方、部门同中央的关系。地方党委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统揽全局,协调各方,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各级领导班子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民主集中制同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一样,是我们党的根本优势之一。我们党靠民主集中制治党治国治军,靠民主集中制建设班子培养干部,靠民主集中制联系群众服务人民,靠民主集中制抵御风险战胜困难,靠民主集中制保持党和国家的正确方向。对此,我们要毫不动摇、坚定不移。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关键是要不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要以保障党员和人民群众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以党内制度建设带动国家法治建设,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人民民主促进党内民主为原则,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使人民当家做主这一根本政治原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更广泛、更充分、更具体、更切实的体现,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同依法治国更紧密地结合起来,进一步激发党和国家,以及社会各方面的生机活力,保证国家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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