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国共产党使人民民主在中国社会具有了坚实巩固的经济基础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同经济基础相适应。马克思指出:“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还指出:体现资产阶级民主的“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人民民主作为反映最广大人民意愿的新型民主,必须建立在适应这一新型民主的经济基础上。近代以来,中国的经济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外国资本、官僚资本控制了中国经济的命脉,封建地主经济统治着广大农村。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受到外国资本、官僚资本和封建势力的严重制约。这种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是专制独裁政治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广大人民政治上没有地位、人身上没有保障的重要原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给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经济沉重打击,建立起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为人民民主的实现和发展准备了重要前提。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人民民主,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它不受资本的操纵,不是少数人的民主,而是真正的人民民主。在当代中国,人们的富裕程度虽然存在差别,但这并没有成为人们平等地行使民主权利的障碍,这是因为中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掌握着国家经济命脉,任何人都不允许用金钱来左右、干涉人们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4、中国共产党使人民民主政治原则转变为国家的基本制度
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同中国的具体国情结合起来,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建立和逐步完善了体现人民民主原则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在国体上,坚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既在人民内部实行最广泛的民主,又依法对极少数敌人实行最有效的专政,保证了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性质。在政体上,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是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在政党制度上,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把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有机结合起来。在国家体制和民族关系上,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证少数民族依法自主地管理本民族事务,实现了各民族政治上完全平等。在基层民主上,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立起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等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保证人民群众自主管理基层公共事务。这一系列政治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既体现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又体现了人民民主的有效性,实现了民主的内容与形式的有机统一,使人民民主有了可靠制度保障。
5、中国共产党使人民民主在实际生活中得以充分实现
民主作为人类长期追求的一种政治理想,其本意是要求实行多数人的统治。而要真正实现多数人的统治,仅仅有政治上的权利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实现人民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上的平等或民主。中国共产党始终追求广泛全面的人民民主,在长期奋斗中,不仅领导人民努力争取政治权利,而且努力实现和发展人民在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方面的民主权利。邓小平同志强调,要逐步实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只有在生产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实现权利,其政治上的民主权利才有坚实的基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政治生活中的民主化、经济管理中的民主化和社会生活中的民主化逐步得到落实,人民依法享有各种政治权利和基本自由,人民对国家事务、经济事务的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更加广泛,人民享有的工作权、休息权、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权利得到越来越有效的保障,从而使人民民主权利逐步落实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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