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依法办事”法学思想浅析(2)

董必武“依法办事”法学思想浅析(2)

(二)坚持有法必依

董必武提出了“有法必依”和依法行政的理念。他认为“凡属已有明文规定的,必须确切地执行,按照规定办事;尤其是一切司法机关,更应该严格地遵守,不许有任何违反”、“目前我们法律工作方面的问题,一个是法律不完备,一个是有法不遵守”。他明确指出“对于那些故意违反法律的人……必须一律追究法律责任”,而“对于那些不知道法律的人,不仅要教育他懂得法律,还要教育他遵守法律”。董必武特别强调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遵守法律;针对部分党员干部居功自傲,他严厉地讲“对于那些故意违反法律的人,不管现在他地位多高,过去功劳多大,必须一律追究法律责任”。为了使政府依法行使职权,董必武同志提出要“使群众敢于批评政府,敢于监督政府,一直到敢于撤换他们不满意的政府工作人员。”遗憾的是,有法不依的问题始终没有真正彻底地解决好。

(三)坚持严格执法

董必武强调,苏维埃公民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苏维埃审判机关工作的司法人员要严格用苏维埃法律尺度去衡量、确定裁判结果,不得凭主观臆断与偏见,不枉不纵,不畸轻不畸重。董必武强调办案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决不能依人或依情枉法断案。在苏区大规模的检举运动中,他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严格掌握苏维埃法律政策界限,既不扩大打击面,又不姑息违法乱纪的犯罪,在当时王明左倾路线猖獗时期,能够顶住压力,依法办案,需要相当的勇气和智慧。董必武以其深厚的法学造诣,在中央苏区司法工作中严格区分政策法律界限,做到“稳、准、狠”地打击敌人,为维护苏维埃政权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苏区人民称赞他“执法如山一青天”。

董必武还顶住各方面压力,在公、检、法、司之间建立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重点在制约以确保严格司法、公正司法的工作框架。现行公、检、法、司在党委领导下分工负责、互相制约的政法工作机制是当年董必武创建模式的发展。

建设富强的国家需要法治,法治就是“依法办事”。董必武同志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对于我们今天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仍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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